根據“一帶一路”國際經濟合作的需求,建營一體化和跨行業全産業鏈將成為未來中國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一種新形式。前不久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發佈的《中國跨國公司發展報告(2017)》中,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劉華芹認為,為了促進建營一體化對外投資模式的健康發展,應構建“一帶一路”新型對外投資促進體系。
樹立全産業鏈對外投資新理念
劉華芹坦言,截至目前,我國企業對外投資重生産輕經營、重技術輕法律的現象仍較為普遍。哈薩克斯坦主權財富基金薩姆魯克—卡森納基金駐華首席代表一語道破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短板:西方跨國公司在哈投資一般採用三位一體的團隊,即資金團隊、技術團隊和法律團隊。而在哈薩克斯坦開展投資的中國企業一般只配備兩個團隊,即資金團隊和技術團隊,缺少法律團隊。中國企業由於對哈國投資的法律環境以及合作規則缺乏了解,常常給項目實施帶來困難,甚至造成意想不到的損失,影響雙方合作成效。加強境外投資項目前期的法律諮詢與調查應成為我國跨國公司境外投資不可或缺的環節並應作出必要的資金安排。
重生産輕服務也是長期以來中國企業對外投資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境外一些生産項目因缺少後期服務而難以正常運轉,技術問題頻發,甚至造成項目或生産被迫停止,這不僅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也損害了中國企業的聲譽。未來在“一帶一路”框架下我國跨國公司應樹立全産業鏈“走出去”的新理念,這不僅是我國産業結構升級的客觀需要,也是汲取我國以往對外投資的教訓而作出的新選擇。
加強對外投資體制機制創新
“未來我國跨國公司推動建營一體化對外投資新模式可能遭遇的瓶頸之一便是我國管理體制現存各種壁壘,如部門職能的條塊分割、區域之間不融合,難以形成合力。”劉華芹稱,在這種體制下僅憑藉企業自身的力量難以消除現存壁壘,迫切需要對我國現有體制進行深刻改革,以契合我國跨國公司大規模對外投資的實際需求。例如我國的法律服務行業與生産型企業之間缺少密切的業務聯繫,且海外法律諮詢業務大多為外資企業或民營企業所經營,大型國有生産企業與其缺少經常性業務往來,由此造成項目前期法律諮詢到項目設計以至生産環節之間相互脫節,掣肘建營一體化模式的推進。
劉華芹認為,目前我國服務外包作為新興産業佔據了全球服務外包市場30%以上的份額,躍居世界第二位,發展勢頭良好,但服務外包企業與我國大型生産型企業、金融類企業之間缺少緊密的合作關係,造成我國服務外包企業主要為他國企業服務,較少支撐本國企業的發展。未來在“一帶一路”合作中將引導我國在境外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的跨國公司在當地購買服務,配置全球資源,提升價值鏈分工地位,為此需要大力拓展“服務外包+”的合作模式,將其與農業、製造業、金融業、信息技術産業、能源産業以及醫藥産業跨國公司等相融合,形成複合投資模式,延長境外投資項目的産業鏈,取得綜合效益。
此外,我國境外的教育服務機構、醫療服務機構以及旅遊服務機構之間本屬文化與人文産業,具有較多共性,但目前缺少統籌協調,各部門各自為戰,前期重復建設,資源不能共享,造成部分境外資源難以合理利用,同時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的過程中因彼此競爭成本不斷攀升而影響投資成效。破除部門壁壘、形成多功能協調機構、凝聚合力是提升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綜合能力的有效途徑,為此需要進一步加大改革與整合力度。
提升對外投資服務保障水準
劉華芹表示,建營一體化和全産業鏈對外投資的經營模式作為我國跨國公司新型國際投資形式仍處於起步階段,還需經歷發展與不斷完善的過程,為此需要建立健全和大力提升我國的投資服務保障體系,為企業實現全産業鏈“走出去”創造必不可少的條件。
首先,應搭建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全産業鏈“走出去”需要企業掌握充分的市場開拓和項目建設信息,這是保障項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前提,為此迫切需要搭建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實現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相結合。其一,由各級政府部門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建立公共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全面協調政府、商會、協會、企業、金融機構、仲介服務機構等信息資源,及時發佈國家“走出去”有關政策,以及全面準確的國外投資環境、産業發展和政策、市場需求、項目合作等信息,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綜合信息支持和服務。其二,建立有償信息服務體系。建立針對不同企業、不同具體項目的有償信息服務體系,提供個性化服務,因此各類法律諮詢公司和項目諮詢公司將成為信息保障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以多種形式為企業提供境外項目投資的前期法律諮詢與服務。
其次,應完善行業與地區協調機制。近年來,伴隨行業協會和商會的轉型,其服務重心逐漸從政府轉向企業、行業和市場,商會、行業協會以及各類仲介服務機構在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將發揮積極作用,為企業對外投資提供指導、諮詢和信息等服務,涉及國際化的法律、會計、稅務、投資、諮詢、知識産權、風險評估和認證等領域。與此同時,還應完善仲介服務的管理制度,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對外投資企業的市場主體行為,避免惡性競爭,為對外投資創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地方政府在促進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活動時也將發揮積極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以及産業結構調整方向對本地區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方向以及區域進行有效指導,整合區域資源,防止惡性競爭,同時力求形成全産業鏈的對外投資新形式。另一方面,加強與國內其他區域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在全國範圍內整合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力爭在更加廣泛的區域內構建産業鏈,為企業開展新型對外投資搭建平臺。
另外,應建立投資風險防範體系。“一帶一路”區域風險水準比較高,加強投資風險防範是保證“一帶一路”對外投資成功率的重要條件。為此,迫切需要構建境外投資風險防範體系。(何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