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時代:旅遊市場化發展再出發
文化和旅遊部的成立,引發很多想像。不少人認為從此刻開始,進入“文旅新時代”,期待文化旅遊的又一次主題性的大機遇來臨,認為文化旅遊産品是未來的希望産品。
我認為這個問題有三個理解前提:一是這次機構改革的調整邏輯性很強,科學性、時代性很強。文化旅遊的合併有其必然性。在整合國家機構中,這個新部門代表的主要含義是適應人民對更加美好生活的嚮往,本質上是一個生活品質提升的部門。
二是文化和旅遊不是文化旅遊。如果新部門局限于引導“文化旅遊”,各地方亦聚焦于文化旅遊,則是行業領域的收縮。新的文旅部從生活品質定位,從需求端展開發展邏輯鏈,樹立“大文化旅遊觀”,有助於形成題材多樣、內容豐富的産品體系,在這個“大産品體系”之上的文化統領,才能最終形成旅遊産業的“文化特徵”和“軟實力”。
三是現在語境中的“文化旅遊”,是旅遊産品的一種主題類型,限定在這個語境中,才能進行産品和企業層面的討論。
大家都對機構調整充滿期待,觀察産業變化,在“文旅時代”會有幾種傾向出現。
“新標簽”傾向
因為文化、旅遊概念都有強大的包容性,接下來一定會出現一個“貼標簽”的潮流——旅遊公司紛紛更名為“文旅公司”,旅遊投資一定會是“文旅投資”,相信也只有旅行社不大會成為“文化旅行社”,因為旅行社是“強功能性”企業,貼標簽對發展不利。
“貼標簽”無可厚非,但是如果認為由此就可獲得更多的資源,就會實現新的發展,也不大可能。先不説實質,就是對主題和題材內容貼標簽,也不能萬全,挂一漏萬,或者挂萬漏一。
為説明這個小問題,先整理一下概念。宏觀語境中的“文化旅遊”是觀念;大旅遊語境中的“體育旅遊”“森林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也不是旅遊産品,而是內容和題材;旅遊市場語境中“觀光旅遊”“休閒度假”是旅遊産品的功能;旅遊工作中推出的“全域旅遊”“旅遊+”“旅遊扶貧”是戰略策略,是工具。在40年的發展中,我們有意無意將這些混在一起,意圖是把所有的資源整合到旅遊市場。但在企業層面,不能“鬍子眉毛一把抓”。
“文化旅遊”是觀念,“文旅産品”是實體。既然是實體産品,當然要有具體類型。我總結為“四個半”重點類型:一是主題公園,是標準的文化旅遊大宗産品;二是文化地、文化遺址地旅遊,也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域旅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歸納的“四名一體”,名勝、名城、名鎮、名村,這才是文旅産品的“基本面”,基礎性、大宗文化旅遊産品,這些地區和專業企業稱“文化旅遊”最是名正言順;三是旅遊演藝企業,十幾年來也已經發展成大宗産品,且一直是文旅結合的亮點,天街佈滿“小星星”,文化和旅遊部門一直都在共同促進;四是博物館、紀念地,既是研究保護專業體系,又是文化旅遊專屬産品。最後要説的那“半個”,是文創産業、民俗文化,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産,這是正在開門的“阿裡巴巴”資源寶庫,圍繞電影創作、各種藝術創作和民俗文化創造的衍生品系統,發展起來“左右無邊”“上不封頂”,足以形成“巨大系統”,足以支持一批旅遊目的地的長成。
既然如此“重”,如此“大”,為什麼把這個寶庫作為“半個”類型,而不是一個完整的産品類型?只是想利於分辨。這個寶庫的資源特性,是可以多維度利用,多個市場開發,特別是可“移動”、可“傳播”,凡可移動的資源,就不只是旅遊市場可用,儘管遊客市場的利用佔比較重。
文旅産品的類型大致如此,但是文化旅遊的觀念無處不在。文化旅遊的題材類型比這些類型産品要豐富得多。比如,工業旅遊、鄉村旅遊、森林旅遊、生態旅遊,要是從文化旅遊觀念來認識,它們也有文化旅遊屬性,但是從領域屬性看,它們也是社會産品、自然産品、綜合性産品。
筆者曾向西湖名寺靜慈寺的戒清法師請教寺院建造文化,戒清説:“文化具有穿透性”,非常準確,深以為然。自然和社會各個領域的題材,無不是被文化“浸染”和“穿透”,我們只是要在“打造産品”中,“浸染”這個“浸染”,“穿透”這個“穿透”,這就是“文而化之”的力量所在。
當下文化旅遊的標簽要貼,但是要貼切,而不是春節期間家家都貼的那種“機制”春聯。“泛文化企業”並不利於市場辨識,也不利於特色化發展,是“沒有文化”的表現。融合不是這麼個融合法。
為資源“賦能”的價值暴漲
在文化和旅遊的“兩江匯合”之處,對原生旅遊企業再定位、再發現。文旅打通,資源障礙消除,文化旅遊企業在貼標簽之外,更重要的價值是什麼?是賦予各種各樣的資源以“旅遊功能”!俗話説“打造”,雅談為“賦能”。旅遊的主題和題材都是可以選擇和變化的,然而為題材和內容賦予“旅遊功能”是我們需要做的,必須做的,也是我們才會做的。
旅遊的功能是什麼?就是“觀光”“休閒”“度假”。旅遊企業是幹什麼的?難道不是為各種題材和內容“賦能”,把他們“打造”為旅遊産品的專門商業機構嗎?過去我們關心各種主題題材,“司馬昭之心”是想整合多方面的資源,今天更加要關心的,是大家都在做文旅,誰是“真神”?看誰可以為各種主題和內容“賦能”。企業“賦能”能力的強弱,是旅遊企業價值所在。
這句話還有兩種“翻譯”。一種是開發文旅産品,並無資源可壟斷,並無資源可依賴,要靠打造。機構改革以後的思路,我們期待的“資源”不會由“文旅部”賦權而來。文化部也好,旅遊局也好,原來都並無直接管理的資源,現在也不會有,回到政策和體制的懷抱中感受溫暖的年代永遠不會再來。好在我們的企業都是依靠市場成長的,壯大到今天,從靠資源,到靠市場,已經經歷了蝶變。40年的發展中,旅遊業最大的經驗就是依靠市場的能量,現在更是強悍到可以從沒有資源中創造出産品來,旅遊資源觀的革命已經深入人心。
還有一種“翻譯”是旅遊企業有可能在新階段失去話語能力。或許是杞人憂天,但是文化領域的深厚寬廣,會有更多的“文化人”和“文旅企業”登場,有些來自課堂或者“殿堂”,“文化理念”的“高、精、專”可能會增強,但是賦予這些“高、精、專”的理念與旅遊的功能可能會出現一些偏向,因為本時代為旅遊資源“賦能”的能力是普遍的弱項。理念“高、精、專”和“賦能”能力的脫節,可能會造成資源的新一輪浪費和旅遊産品專業化的倒退。
我看到一些“文化大家”做的“傳統文化”規劃和産品,很要命。概念上的完整和高大上,把“生活化”“可觸摸”“原真性表達”這樣一些打造旅遊産品的“基本功”給廢了。把旅遊産品的“唯一性”“不可複製”後工業化的單品生産模式,變成“複製傳播”的工業化生産模式,變成精緻的文字著作和圖片展示,這種毛病一直有,下一步是要防止其成為傾向。文旅産品的提升,必須打開企業為資源“賦能”的正確模式。
“重保護輕開發”的季節到了
“重保護輕開發”的季節到了,這才是本次機構調整給出的最大信號,這次自然保護體系併入資源保護部門,是政府職能最大的轉變。厘清關係有一個過程,但是“輕開發”的方向不變。甚至,以“發展旅遊為主旨”的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也一併歸入“自然資源部”的林業草原局。我強烈預感到這個趨勢變化。
讓我們來預測一下將會出現的變化:
一是“重保護”一馬當先。旅遊還是自然資源利用的最佳渠道,還會為這些資源保護增光添彩,但是職責重點歷史性地變化了。自然資源保護部門的屁股和腦袋都變了,我看了第一個“國家公園”保護區的保護系統,保護的體制機制正在重造,旅遊,必須得重新找位置了。
二是一流的資源必須回歸“公共産品”的屬性。低門票、免門票正在成為政策的主要導向和發展方向,意味著這些景區不能再成利潤機器,不能再簡單依賴門票。最好的資源越來越難拿到,二流、三流資源也不是可以隨意“設計”“開發”“打造”。以不入流的資源,做新時代的精品,這種趨勢,迫使旅遊企業能力進化,進化成“保護型開發的專家”“文化型開發的專家”“生態性開發的專家”。
三是需要“輕開發”的經典模式出現。需要的能力不僅是會把非一流資源,打造成一流産品,還得有新的開發理念和營利模式。
對自然資源科學開發,知識型開發,不是和人文、社會資源的開發一樣,可以無限想像、無技不施、無所不用其極,而是橋歸橋、路歸路,産生一批代表發展層次的知識殿堂、生態和自然景區。看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方向,自然資源類産品真正在呼喚“輕開發”的經典模式呈現。參觀靜慈寺時,看新建“濟公殿”的營造思想,就是一個“減”字來體現宋代美學意境,“一個減字,萬般功夫”,這和我們對自然資源的開發要求本質一樣。對我們的要求難度更在於,不光是要“輕開發”“做減法”,還要有錢掙。難上加難的“鐐銬舞蹈”。
“重保護輕開發”相對應的“先社區後開發”,也有一個實踐總結和認識調整的過程。這個原則的建立,也會加快步伐。從機構和政策導向看未來産品,傾向遠不只是這幾種。變革時期的冷思考,就是行業和企業都不能急功近利,不要路徑依賴,更不要以為新的一輪資源機會就此到來。還是老話,“盯市長不如盯市場”,企業關注上層建築,研究體制和政策都是必須的,但是企業安身立命之本永遠是市場。要深切地關注需求市場成長對産品的影響,市場的影響才是深層次的。
總結旅遊業的經驗和成功,各種政策和戰略只有一個目標,就是把旅遊發展的大環境哄起來,大舞臺搭起來,大市場熱起來,唱戲的還是企業。唱文戲還是武戲,就看觀眾愛聽什麼,還看企業會唱什麼。“文旅時代”不是標簽也不是“産品筐”,文旅時代是旅遊市場化發展的再一次出發。(作者 杜一力 原國家旅遊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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