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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積極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 助力勞動力脫貧攻堅
2018-01-30 10:11:23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唐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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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王小歡)昨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廣西相關部門已印發了《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助力脫貧攻堅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助力勞動力脫貧攻堅。

  《指導意見》目標任務很明確,就是在脫貧攻堅期內,全區各地、各部門要探索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幫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特別是無法實現轉移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努力實現“就業一人,脫貧一戶”的目標。

  在崗位安排上,鄉村公益性崗位以無業可扶、無力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為優先對象,儘量在本村或附近地區安置就業。其崗位招用條件、程式和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鄉村公益性崗位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後,辦理服務協議簽訂手續,安排上崗。

  《指導意見》指出,各縣(市、區)要按實際安排的鄉村公益性崗位人數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商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可由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原則上不得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考慮到用工期間可能出現意外情況,為防止貧困勞動力因傷返貧,崗位人員將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商業意外傷害保險按實際參保費用予以補貼,但不得高於20元/月·人。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所需的相關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為一種特殊的就業援助手段,主要為了幫助確實無法實現轉移就業的建檔立卡家庭貧困勞動力就近就地和較為靈活地就業,因此《指導意見》建議,與崗位人員簽訂服務協議而非勞動合同。也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與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依法發放工資待遇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工期限一般不低於1年,最長時間不超過3年。

  《指導意見》中明確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所需的相關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不得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名詞解釋

  鄉村公益性崗位是指由縣(市、區)政府統籌組織、鄉鎮政府具體開發,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為主要目的,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崗位。包括鄉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鄉村環境衛生清掃、社會治安協管、鄉村道路簡易維護、村務協理、孤寡老人和留守兒童看護等崗位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