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南寧市政府獲悉,《南寧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市區共擔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印發實施,明確實行市區共擔資金模式的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資金分擔由市本級、城區、開發區分別按55%、27%、18%的比例承擔,確保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及時到位。
1 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市區共籌
《暫行辦法》適用於南寧市自軌道交通1號線開始有線路途經的城區(開發區)。所謂軌道交通建設市區共擔資金,是指市本級及各城區(開發區)共同籌集、專項用於以市區共擔資金模式建設的軌道交通線路的資金。
在資金分擔上,參照南寧市市區經營性土地出讓收益分配支付管理模式,對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共擔模式實施分類管理。如項目資本金部分,由市本級、城區、開發區分別按55%、27%、18%的比例承擔。城區、開發區各自分擔的部分,再按最近5年平均綜合財力30%、途經里程35%、轄區站點35%的權重進行測算各自應承擔的資本金金額。
在軌道交通線路工可、初步設計批復階段,城區(開發區)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提出調整部分線路敷設方式並經批准同意的,由此産生的新增投資由該城區(開發區)自行承擔。
2 現金出資比例不得低於50%
在資金籌集方面,根據《暫行辦法》,南寧軌道交通集團公司依據經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建設期及工程進展情況,測算軌道交通各年度資金投入總預算和資本金出資計劃。
對於軌道交通1—5號線一期及2號線東延工程項目資本金,各城區、開發區(不含武鳴區、東盟經開區)應分擔部分並從今年起分5年平均上繳市財政。提供作價出資地塊的城區(開發區),所應分擔的資本金可按比例抵扣。今後建設的軌道交通新線路,涉及作價出資的城區(開發區),參照此方法核減資本金出資額度。
同時,各城區(開發區)應承擔的項目資本金以現金出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其應分擔出資額的50%。現金出資不足部分,由各城區(開發區)提供屬於其出資收儲的地塊,交由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以公開“招拍挂”方式出讓,以土地出讓金分成部分履行出資責任。
此外,從今年起,各城區(開發區)轄區範圍內站點、區間的徵地拆遷費用由各城區(開發區)自籌解決。
3 超2年未繳納資金將被問責
在資金使用上,《暫行辦法》要求,南寧軌道交通集團公司在每年度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軌道交通投資計劃報市發改委審核後,納入下一年度城建計劃,上報市政府審批。各城區(開發區)按市財政下達的資本金出資計劃和到位時間要求,將資本金出資額上繳市本級財政。
市區共擔資金建設的軌道交通線路由南寧軌道交通集團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城區(開發區)不承擔運營補虧責任,也不享受收益分配權。
對未按下達出資計劃如期繳納所需承擔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城區(開發區),超過兩年的,將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