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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長效保護桂林漓江 ——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 關禮
2018-03-14 16:10:37  |  來源:人民網  |  編輯:唐志強

  桂林山水甲天下。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精髓,1982年被國務院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1996年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的13條江河之一,2014年流域內700平方公里的喀斯特地貌被列入世界自然遺産地名錄,屬於典型的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生態地位十分重要。

  2012年1月1日起廣西開始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這是廣西頒布的第一個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法律。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多方籌措資金,全方位支持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桂林市也于2013年啟動實施漓江綜合治理與生態保護工程,並納入每年全市的重中之重項目加以推進,取得了明顯成效。

  儘管廣西為保護漓江生態環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桂林好山好水風采依然。但綜觀漓江流域的環境現狀,還存在著規劃缺位、漓江用水供水日益緊張、漓江流域生態保護與受益關係不對等、管理體制形不成合力以及河道採砂、沿江直排等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屢禁不止等問題,阻礙了漓江生態環境的長效保護。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強漓江流域生態保護意義重大,僅僅依靠廣西自身確實力不從心,為保護好漓江,建議加強漓江流域生態補償並將其上升到國家層面。

  一是加大對漓江流域生態補償力度。優先將漓江流域市縣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重點補助範圍,納入國家生態文明示範區、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地區等試點示範範圍,為漓江流域加強生態保護提供強有力的制度和財力支持。同時,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助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據初步統計,整個風景區(包含遺産地)每年獲得的生態補償約820萬元,平均到每個原住居民手上只是28.2元/人/年,與原住居民為保護生態所作出的貢獻不成正比。

  二是建議促進當地縣域經濟發展,給予漓江流域相關市縣産業轉型、企業關停轉産一定的補助資金。為保護漓江,1999年以來,興安、靈川兩縣關停並轉産以天然闊葉林為原材料的木材加工企業300多家、採礦企業50多家,兩縣林産品加工業、採礦業兩項工業增加值每年減少近5億元,政府財政收入每年減少近5000萬元,大大制約了縣域經濟的發展。

  三是建議由國家協調和主導開展建立珠江-西江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將漓江納入西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範圍。解決上下游生態保護與受益關係不對等的問題,從區域協調發展層面進行生態補償。(記者龐革平、劉佳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