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寧大明山保護管理條例8月實施 新建建築不超12米
日前,記者從南寧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南寧市大明山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8年8月1日施行。該《條例》明確大明山管理範圍、自然保護區內新建建築物高度設上限,以及按照不同區域規範設定建設行為等內容,立法下足功夫保護大明山的綠水青山。
大明山管理範圍 從坡底向上圍合區域管起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大明山橫跨武鳴、上林、馬山、賓陽四縣區,具有多樣性山地森林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特有動植物資源,旅遊資源豐富,是1996年世界自然基金會認定的中國40處具全球意義的自然保護區之一。
大明山是否要從坡底以上區域納入保護範圍,還是從半山腰的位置開始納入範圍,這是《條例》論證過程中各方關注的焦點。實際上,關於自然生態保護納入範圍如何界定,在外省立法中已有借鑒。例如,秦嶺佔陜西省面積的28%,在立法保護時就明確要以山地坡底為界,將整個秦嶺全部納入保護範圍。
為了實現大明山整體保護,促進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大明山保護問題參考了秦嶺,《條例》明確大明山是指大明山坡底線之上的圍合區域,由大明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龍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大明山片區(以下統稱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地帶組成。
自然保護區內 新建建築高不得超12米
自然環境優越,使得一些自然保護區成為旅遊項目開發者盯上的香饃饃。那麼,大明山內進行建設是否被允許?建設程度是否設有上限?哪些區域禁止進行建設?這些問題是立法中著重規範和約束的內容。
此次《條例》明確了大明山內進行建設,按照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規定。例如,大明山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村民住宅建設除外),由大明山保護管理機構或者所在縣(區)政府批准後辦理立項等有關手續。
生態保護地帶除自然保護區外,可以進行必要的村鎮和生態旅遊開發,但要嚴格控制開發建設活動的範圍和規模,並禁止建設工業項目和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
村民住宅建設方面的規定,則要按照城鄉規劃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但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規劃布點新的村莊。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嚴格控制大明山內建築高度。自然保護區內新建建築不得超過12米,標誌性、輪廓式建築不得超過15米。生態保護地帶內新建建築不得超過15米,標誌性、輪廓式建築不得超過18米。
規定指定區域 不得建設任何生産設施
《條例》還處於徵求意見稿階段時,曾擬設立大明山戶外救援基金,但該條內容尚未被採納。儘管如此,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立法仍保留制定一些相應禁止規定。
如,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産設施。自然保護區的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産設施。
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開展旅遊和生産經營活動。規定如果因科學研究需要必須進入以上所有的區域內,需依法取得許可; 禁止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等行為。
同時,為了有效規範大明山內的“農家樂”,《條例》規定應當加強旅遊公共廁所、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統一處置。新建的旅遊景區(點)或者鄉村旅遊經營場所或者設施,應當按規定建設或者配備污染防治設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記者 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