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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集中整治河湖非法採砂行為
廣西日報  2018-07-04 12:00:51

  【原標題】全區集中整治河湖非法採砂行為

  7月2日,記者從自治區水利廳獲悉,為堅決打擊河湖非法採砂,保障河勢穩定、防洪安全、航運安全和生態安全,自治區水利廳定於7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開展為期6個月的全區河湖採砂專項整治行動,並持續推進建立河湖採砂管理長效機制。

  根據中央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及《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河湖採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自治區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包括調查摸底、執法打擊和集中整治、建立長效機制等階段,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在河長、湖長的具體組織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河湖採砂專項整治。

  行動主要任務是摸清責任制落實情況、非法採砂情況、河道採砂規劃編制及執行情況、河道採砂許可情況、制度建設情況、日常監管情況、對違法採砂的查處執法情況。摸底調查發現非法採砂行為的,要立即組織開展執法打擊,從嚴從快予以處罰,對觸犯刑法的非法採砂業主和從業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迅速遏制非法採砂勢頭。對河湖採砂重點河段、敏感水域以及存在非法採砂問題的河湖,要組織開展集中整治,集中清理非法堆砂場和“三無”船舶,整頓涉砂船舶,強化源頭管控和運輸監管。集中整治後,各市、縣持續建立健全河湖採砂管理長效機制,提高河道採砂管理法治水準。

  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分為自查摸底、執法打擊和集中整治、督導檢查三個階段。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將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跟蹤督導檢查,並在年底前組織開展重點抽查。水利部、自治區督導組抽查發現工作組織不力、不作為、慢作為的,將約談或全區通報。 (原文編輯:覃柳丹 作者:周映 駱遠柱)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