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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監督管理辦法 把食堂食品安全納入學校綜合考評
廣西日報  2018-08-31 11:34:19

  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奚振海)記者廣西壯族從自治區食藥監局獲悉,8月29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教育廳印發《廣西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堂管理、人員管理、監督抽檢、委託經營、應急處置等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辦法》要求,按照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式控制制、社會共治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納入學校的綜合考評。

  《辦法》指出,要推進學校食堂標準化建設,努力改善基礎設施條件,保證其場所佈局及設施設備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審查規範》要求,規模較小的學校,達到《小餐飲登記證》的要求,並分別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登記證》。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考核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餐廚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

  在採購、加工過程中,食堂要做好食品留樣和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辦法》明確,學校食堂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嚴禁將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銷售;嚴禁加工製作四季豆、發芽馬鈴薯、野生菌、野蘑菇、來歷不明的野菜等高風險食品;禁止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以避免誤作食鹽使用;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不可供應冷葷涼菜和外購熟食肉製品、非預包裝糕點類食品。

  鼓勵學校食堂推行“明廚亮灶”和“色標管理”工作,打造後廚“無水廚房”。學校食堂實施量化等級評定,按A(優秀)、B(良好)、C(一般)評定等級。對評定為C級的學校食堂,要嚴格加強監管。在中、高考期間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或相當的條件。

  學校食堂實行委託經營的,應建立考評及退出機制,凡是經食藥監管部門現場檢查認定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如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發生)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應與其解除委託經營協議。同時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對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解除委託經營協議的受託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應將其納入“黑名單”。

  加強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當地縣級食藥監管、衛生及教育部門報告。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