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廣西規範不動産繼承(受遺贈)類登記
廣西日報  2018-10-15 08:54:14

  廣西規範不動産繼承(受遺贈)類登記

  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 唐廣生 通訊員 李欣松)“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不得強制或故意引導申請人辦理公證,不得以未經公證為由不予受理登記申請。”日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局切實落實未經公證繼承(受遺贈)不動産登記制度,進一步優化辦理程式。

  通知強調,各地不動産登記機構要建立完善未經公證的繼承(受遺贈)不動産登記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採用設立專用問詢接待室,並配備相應的影音攝錄裝備,對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進行單獨詢問。確有必要的,還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專門向有關單位或個人了解情況,並製作特別詢問記錄,以進一步調查明確相關事項。繼承(受遺贈)不動産登記要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收費標準及有關要求,不得違法違規收費和“搭車”收費。開展繼承(受遺贈)不動産登記必要的工作經費應納入地方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市縣不動産登記機構要進一步優化辦理程式,壓縮不動産繼承(受遺贈)登記的辦理時限。要加強與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登記機構核查相關信息效率,減少群眾跑腿次數。在有條件的地區可研究建立不動産登記賠償基金制度或者設立責任保險制度。各地要充實相關人員,加強登記人員相關法律法規培訓,降低登記風險。要強化政策宣傳,重點圍繞如何辦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産登記等熱點問題,選取發生在群眾身邊看得見、摸得著的人和事,用生動鮮活的實例宣傳不動産登記制度的優越性,增強可信度,提升説服力。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