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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遺失“被結婚” 驗證別只是“看著像”
廣西新聞網  2019-01-23 09:06:20

  24歲的廣西姑娘梁某是從一張河南來的法院傳票上得知自己“婚史”的。傳票顯示,這個從沒去過河南的姑娘,兩年前在河南省安陽市登記結婚了。法院要求她2019年1月21日出庭,案由是“離婚糾紛”。她哭笑不得,從沒結過婚的自己,怎麼會被一個陌生男子起訴離婚呢?(1月18日 澎湃新聞網)

  表面看,梁某身份證遺失後被人冒用,並在民政部門“被結婚”,屬於無辜“躺槍”。但往深裏追究,梁某在身份證丟失後僅兩日,就向當地派出所報了備,並登報申明作廢,可在4個月後,別有用心之人卻能拿著她的身份證到千里之外的河南登記結婚,這其中至少存在有關部門審核不嚴、身份驗證技術不健全等問題。

  梁某身份證既然已經挂失,在法律層面上就失去了使用功能,可不法分子依然可以拿著已挂失的身份證招搖過市、坑蒙拐騙,反映出公安部門對遺失身份證管理上還存在一定的漏洞。如同銀行卡一樣,居民身份證一旦挂失,公安就該當即聯網登出,在全國任何地方都無法再使用。如果做到了這點,梁某“被結婚”的尷尬或許會避免。

  再看主導此事的河南安陽市龍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處理梁某“被結婚”一案上態度比較曖昧,總以“當時看著像”為由急於跟此事撇清關係。不過在此事中透露出的一個問題值得引起重視,據民政局工作人員口述,民政部門只有辦證權,沒有身份審核權。也就是説,對所有登記結婚人的身份驗證全憑肉眼觀察法,倘若如此,豈不是給那些婚騙等違法行為提供了便利嗎?

  居民身份早已全國聯網,就連最大眾化的酒店行業,對住客的身份識別都是嚴之又嚴,酒店除了對身份證信息聯網核實外,還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進一步確認備案。可在與人身大事緊密相連的婚姻登記處,身份識別還處於憑肉眼判斷階段,難免讓人覺得有些落伍。

  事實上,不只是梁某,這些年冒用別人身份證假結婚的案件層出不窮,主要目的是用假婚姻騙取鉅額彩禮。這無不警示著公安部門應儘快打通與民政等服務部門的聯動渠道,賦予民政部門對居民身份的審核權,這樣才可直接從源頭上避免李逵被“李鬼”,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此事,公安、民政部門要共同擔起責任來,為受害者討回公道。民政部門雖然在居民身份認證上存在客觀的技術短板,但核查不嚴是主要原因,這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理由,應主動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儘快證實“被結婚”人“未婚”身份。

  公安部門也應引起警覺。很明顯,此事極可能是利用假身份騙婚的案件,絕非一般的家庭矛盾問題,應啟動相關調查追究機制,嚴厲打擊犯罪分子。即便案發地河南與梁某所在的廣西相隔千里,公安之間的聯動遠比身單影只的受害者維權來的方便許多。因此,從為民服務的角度出發,職能部門理應發揮作用,而不是以“屬地管理”為由相互踢皮球。(周軍)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