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示:為守護好“綠水青山”,賀州市積極推動單一行政“管”生態模式向法治化軌道邁進,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的系統性、規範化和專業性,用司法創新破解生態損害修復難題。
廣西賀州:整治違法行為 保護生態環境
本報記者 童 政 通訊員 義慶峰
廣西賀州生態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達72.88%,是廣西唯一入選“全國生態保護與建設示範區”的地級市。為守護好“綠水青山”,賀州市積極推動單一行政“管”生態模式向法治化軌道邁進,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的系統性、規範化和專業性,用司法創新破解生態損害修復難題。
2018年10月29日,昭平縣漁民楊某強因在禁漁期間駕駛漁船在桂江河道內電魚,被昭平縣法院判處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這類案件按照以往的辦案流程,直接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即可,但這次的判決結果除拘役5個月外,還包括要求被告人承擔桂江漁業修復費25587.44元。
“楊某強的非法捕撈行為,損害了桂江水産資源的正常繁殖,使該水域的生態環境受到破壞,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構成對國家自然資源財産的民事侵權,因此判處其承擔修復受損環境的民事責任。”昭平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庭庭長朱展智説。
這起案件是賀州市第一起採用漁業生態恢復司法判決案件。昭平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黎傳傑表示,對生態資源案件合議庭實行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審合一的審判模式,重點整治環境污染以及亂墾濫伐違法行為,意在最大限度地保護轄區生態環境。
如何讓群眾增強法制環保意識,賀州市在推動“生態審判法庭”建設過程中,根據環保“沉疴頑疾”,開出了新“藥方”。在富川縣龜石國家濕地公園內,富川縣法院建立了涉破壞森林資源類案件復植補種教育基地。目前,已有4個案件的5名被告人在該基地補種柳樹、楓楊樹、烏桕樹等品種樹木共200余株。
富川縣某村村民何某勇便是其中之一。2015年12月份,何某勇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情況下,夥同他人任意採伐本村集體所有的樹木,構成濫伐林木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何某勇與園林綠化公司簽訂造林施工合同,自願復植補種價值3000元的樹木。鋻於其有悔罪表現,富川縣法院判處何某勇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目前,賀州市各縣區法院都設立了生態資源案件合議庭和生態資源巡迴法庭,基本實現了環境資源案件歸口管理。在恢復性司法理念推動下,2016年至今,全市各級法院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25件,作出7起生態修復判決,通過補種復綠、增殖放流、污染治理等形式有效恢復被損害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