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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交警曝光酒駕醉駕名單 這五類交通違法最可怕
廣西新聞網  2019-03-04 10:35:32

  自開展嚴厲整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霹靂行動”以來,南寧交警對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的保持高壓態勢,在3月2日行動中,共查處酒駕醉駕違法35起,其中醉駕1起,現予以曝光警示。

  3月2日酒駕醉駕曝光名單

南寧交警曝光酒駕醉駕名單 這五類交通違法最可怕

  “醉”與“罪”相連,“駕”與“家”同重!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遠離酒駕!

  “交通事故猛于虎。”在眾多事故成因中,交通違法往往是“罪魁禍首”。因此,遠離交通事故,首先要遠離交通違法。小編為大家梳理了南寧市2018年度引發道路交通事故較多的前五類交通違法行為,希望能對每一名交通參與者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

  No1.酒後駕駛機動車

  2018年,全市共發生420起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一般程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7月19日22時34分,韋某醉酒後(經檢驗,韋某靜脈血液乙醇濃度為108.1mg/100ml)駕駛桂A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銀沙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至銀沙大道北段時,逆向駛入對向非機動車道,撞上正常行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造成電動自行車上的兩人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規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

  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時判定為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將會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酒駕的處罰是十分嚴厲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12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酒後駕駛引起的慘痛教訓並不少見,但仍有一些人心存僥倖,貪戀杯中酒,給他人的生命和財産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酒駕入刑已經多年,事故教訓告訴我們,無視法律,無視生命,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No2.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018年,全市共發生386起因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引發的一般程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6月5日12時45分,李某駕駛桂E號牌重型廂式貨車搭載陳某沿蘭海高速由南寧方嚮往武鳴方向行駛,行駛至蘭海高速1945KM+500m時,因李某駕駛車輛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先碰撞高速公路中心綠化帶後發生側翻,造成駕駛人李某、乘員陳某死亡,車輛和高速公路護欄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規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3條第16項,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處100元罰款,並記2分。

  交警提醒:分心駕駛行為有多種,一個動作也許時間不長,但事故發生卻在瞬息之間,稍一疏忽,終釀大禍。因此,在駕駛過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尤其在高速上行駛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不做任何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把握生命,安全駕駛。

  No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2018年,全市共發生193起因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引發的一般程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12月17日15時55分許,韋某駕駛桂A號牌的重型自卸貨車沿青環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當自卸貨車右轉往青林路方向時和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規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7項規定:

  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交警提醒: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文明禮讓,是對每一位駕駛人的基本要求,在道路上行車更應遵從“一看、二讓、三通過”的準則,只有時刻把他人的生命放在心上,才能讓道路更安全、通暢、和諧。

  No4.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018年,全市共發生127起因轉彎的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引發的一般程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6月24日22時20分許,羅某駕駛桂B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搭乘侯某、覃某沿G80廣昆高速(南百段)由百色往南寧方向行駛,至612KM+500M處時客車車頭碰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桂K號牌重型倉柵式貨車尾部,造成客車駕駛人當場死亡、客車上的兩名乘客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死亡交通事故。

  法規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4項 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駛,未按規定與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處100元罰款。

  交警提醒:追尾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跟進距離少於安全距離。特別是前車為大車的時候,為了安全,切勿緊貼著大車,一定要留出更大些的安全距離。

  No5.不按規定會車

  2018年,全市共發生115起因不按規定會車引發的一般程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12月30日10時10分許,龐某駕駛桂F**9小型麵包車搭載8人沿101省道由南寧方嚮往橫州方向行駛,覃某駕駛重型半挂牽引車相對方向行駛,行駛至S101省道79KM+400M處,兩車會車的過程中,龐某駕車越過道路中心虛線左轉彎駛往對向車道,覃某發現險情後採取措施避讓不及,致使重型半挂牽引車車頭碰撞小型麵包車車身右側,造成麵包車車上1名乘客當場死亡,其餘7人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法規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4條第1款第一項:

  違反會車、超車、掉頭、倒車規定的,但在超車、會車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裝置的處150元罰款。

  交警提醒:該案中龐某駕駛小型麵包車不僅超員,而且違反規定會車,可以説交通法規意識淡薄。只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敬畏生命,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願逝者安息,生者且“行”且珍惜。

  南寧交警全天候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夜查成常態

  從2月26日起到3月26日,南寧市公安局在全市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整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霹靂行動”。 今後,全天候查酒駕成為常態。截至3月3日,“霹靂行動”已經持續開展近一週,南寧交警不分路段,不分時段,全天候緊盯違法行為,有效查處了一批違法駕駛行為,整治初見成效。“霹靂行動”席捲全城,南寧人的朋友圈也興起溫馨提示:“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勸你別喝酒開車的信息都刷屏了,如果實在要喝,記得請個代駕吧。

  鏡頭1

  媽媽帶娃酒駕被交警攔下

  “酒勁一上頭,一腳油門就到家。”深夜喝完酒,一些司機往往心存僥倖,想著“這麼晚了,交警早就收工了”,於是小車一啟動,以為一腳油門就到家,相安無事。但現實是,再深的夜也可能會遇上交警查車。

  “霹靂行動”開展以來,交警部門全天候查酒駕成為常態。3月1日0時30分開始,交警在竹溪大道錦春路口展開夜查行動,5分鐘內,就有7人被交警從車上“請”下來做進一步檢查。經過酒精測試,一名男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75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民警要求現場抽血做進一步化驗。隨著夜查行動的深入,半個小時內竟有20多人因涉酒被攔下。

  當晚10時30分左右,一輛桂A號牌的黃色小轎車沿北湖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準備駛入北湖立交橋底路口時,被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民警攔下檢查。而當女司機搖下車窗時,交警便聞到了一股酒氣,同時發現其后座還坐有一名4歲小女孩,為了確保駕駛人和小女孩的安全,交警將車輛開到安全地帶後再對其進行檢測。經檢測,駕駛人黃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2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孩子,都是媽媽不好,沒考慮到你的安全。”看到測試結果黃某羞愧不已。

  鏡頭2

  快環不再是酒駕的“安全區”

  “喝了酒,駕車走快環,不會被交警查到。”這是南寧夜場酒友之間流傳已久的躲避交警稽查酒駕辦法之一。然而,3月1日淩晨開始,這個辦法不靈了。

  3月1日,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七大隊將設卡點搬到了車流密集的南寧快速環道上,結果2個小時內就查獲了40多名酒駕、醉駕司機。當晚0時30分,交警七大隊84名交警在快環竹溪大道錦春路口設卡查車,根據交警部門長期酒駕行動經驗、研判總結:附近有民歌湖酒吧街、東盟商務區酒吧等娛樂場所集中,不少喜好夜場的市民普遍錯誤認為,快環車速快且車多,交警不會輕易在此設卡查車,所以酒駕行為普遍。

  記者從南寧交警支隊了解到,當天淩晨的行動,查獲的酒駕、醉駕司機都將頂格處理,即罰款同時記滿12分,吊銷駕照,特別是醉駕司機將面臨5年內不得申領駕照。除上限罰款外,交警部門查清後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截至3月1日清晨,當晚全市交警共出動警力326人,查獲酒後駕駛91起,其中飲酒駕駛85起、醉駕6起。

  ■交警提醒

  勸開車人喝酒或需承擔刑事責任

  即使你沒有酒後開車的行為,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人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人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一週回顧

  交通出行那些事兒

  1

  日前,廣西召開全區嚴厲整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霹靂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近期全區發生的4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向社會公佈全區整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霹靂行動”工作措施。全區從2月26日起到3月26日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整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霹靂行動”,對查處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採取當場消除安全隱患,按處罰標準上限從重頂格處理,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

  2019年春運于3月1日結束。春運40天,在全國人口大流動、路網交通流量持續高位、雨雪霧惡劣天氣頻繁的情況下,全國道路交通總體平穩有序。截至3月1日17時,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與去年春運相比下降13.9%和36.1%,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7.2%和8.3%,未發生重特大事故,同比減少2起,未發生大範圍長距離擁堵滯留。

  3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將於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南寧市出現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熱潮,甚至還出現了“今後騎電動自行車也要考駕照”的傳言。2月25日,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大隊大隊長江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不急著用電動自行車,建議市民等到“新國標”實施後再購買。而市場上流傳的不實説法,不排除是商家為了急於去庫存而散佈的謠言。

  4

  今年春節期間,廣西高速交警部門嚴查高速公路不係安全帶和佔用應急車道兩大違法行為,2月25日,高速交警部門曝光2019年春節期間違法情況名單。據統計,春節期間區內高速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為1960起,不係安全帶行為136起。記者瀏覽名單發現,蘭海高速、柳南高速、廣昆高速以及S31三北高速等路段均為違法“重災區”。

  5

  近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三部門聯合印發了《廣西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實施方案》,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廣西部分高速公路路段試點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滿足條件的車輛可享受通行費打折優惠,最高5折。

  6

  2月26日,記者從南寧交警部門了解到,從去年年底開始,交警部門引入無人機參與交通管理,主要用於路況巡查、違章取證、事故現場勘查。截至2月26日,已利用無人機查處機動車違法亂停近千起。除了東站周邊路段,原三岸收費站出城方向、各大商圈周邊以及群眾投訴集中的違停高發區,都是無人機重點抓拍區域。

  7

  南湖大橋1993年建成通車,至今使用已有26年,從未進行過大的維修。為確保橋梁和橋下船隻通行安全,南湖大橋將迎來大修。封閉施工從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本次維修分為橋面和橋下兩大部分,將同時進行施工。交警提醒,圍擋後南湖大橋路段交通壓力將增大,請廣大市民注意繞行。

  8

  電動自行車亂停也要罰款了。日前,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在緯武路開展整治行動時,對亂停亂放的電動自行車也不留情面了,車主在現場的,民警核實身份後當場開出了罰單,處罰20元,15天內去銀行交罰款。對於現場無法找到車主的,民警叫來拖車將車輛一律拖移現場。 (記者 周志英 通訊員 蘇錚列)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