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患有規定的29種疾病,經過認定,可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障待遇…… 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一直是脫貧工作中的“硬骨頭”,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近日,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保扶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完善醫療保障扶貧頂層設計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扶貧工作措施,確保醫保扶貧政策落地見效。
精準到人 確保參保繳費不漏一人
《通知》要求,要摸清底數、精準到人,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參加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參保條件尚未參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各縣(市、區)要逐戶逐人開展參保動員和繳費工作,確保參保繳費不漏一人。
同時明確,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使用《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費用應佔總費用的90%以上,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屬特殊病例無法達到規定比例,超出部分要納入兜底保障範圍的,由醫療機構報當地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審批。
數據互通 確保費用“一站式”結算
《通知》明確,今年7月起,逐步在各市推廣應用統一的“一站式”直接結算信息系統,實現全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和醫療救助人員基礎信息數據庫的互聯互通,確保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本醫保二次報銷、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一站式”直接結算。
未具備條件的地方,要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及時結算的方式。符合健康扶貧兜底保障規定的,在縣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由建檔立卡貧困患者憑相關票據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一站式”直接結算要求具體辦理結算。
嚴格認定 確保享受相應醫保待遇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患有《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29種疾病(如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壓(高危組)等),由二級(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按專科組織2名主治及以上職稱的醫師,按醫學診療規範和診斷標準進行認定,並將認定的信息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患者即可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障待遇。同時,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將認定為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建檔立卡人員名單、疾病診斷和認定時間加蓋公章後,報送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不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在加快推進村衛生室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要對具備要求的村衛生室,及時安裝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實現在村衛生室就醫直接結算。對未實現直接結算的村衛生室,門診就醫結算採取先記賬後結算的方式進行,村醫只收取患者個人應付部分,其餘費用由村衛生室按規定與鄉鎮衛生院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