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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再推新舉措
南寧日報  2019-06-27 11:41:16

  本報訊(記者朱新韜 通訊員張軍 黃學轉)6月25日,記者從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了解到,為了深入推進公安“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努力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市公安局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再推新舉措——在原有居住登記全面實現網上辦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出居住證網上申領服務。同時,大部分情況下無須等待居住登記滿半年就可立即申領居住證。

  據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居住證業務分為居住登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補換領、居住證簽注等業務。目前,我市居住證業務辦理大部分已經實現網上辦理。2018年11月,作為居住證業務重頭戲的“居住證申領”業務網上辦理平臺投入試運行。日前,經過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和公安科信部門加緊研發,“居住證申領”網上辦理平臺正式運行服務廣大群眾。目前,在網上辦理居住登記、網上申領居住證的途徑為:關注“南寧警方”微信平臺或下載“i微警公眾版”手機客戶端,進行註冊並實人認證,然後進入“戶政服務”進行查詢辦理。同時,在“南寧警方”微信平臺或“i微警公眾版”手機客戶端進行註冊並實人認證的賬戶,為南寧市公安局網上服務“一戶通”的賬戶,可直接使用該賬戶登錄南寧市公安局的網上車管、出入境、治安、禁毒等服務窗口,查詢和辦理各項業務。

  對於申領居住證,無須再等待半年,提交以下能證明居住時間滿半年的相關材料後,就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1.近期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或複印件復核。

  2.仍在履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復核(有公章或印章或辦理人簽章可加蓋,否則不需加蓋)。

  3.自有房産的,其本人及直系親屬申領居住證可不受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即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或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相關文件材料,或記載個人信息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公共租賃房或拆遷回建協議或危舊房(改住房)協議(合同)等單位分房證明,或能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單位可重復使用首次辦理材料複印件)和購房(租房)合同的小産權房,或軍區部隊制發的軍區房屋所有權證或軍區房屋購房合同相關材料原件復核。

  4.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南寧市房産部門出具,城區房産部門暫不採納)的原件復核。

  5.仍在經營期限內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南寧市行政審批局一證通證照),提供原件復核,其本人及直系親屬申領居住證可不受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6.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或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原件復核。

  7.經設區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8.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包括社區村委)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就業證明材料。

  9.凡實際居住已滿半年但未能提供上述相關證明材料的流動人口,可提供承諾實際居住已滿半年的聲明直接申領居住證(須前往派出所辦證窗口現場申領)。

  警方提醒,申報居住登記可以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辦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複印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簽注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提供虛假材料騙領居住證的,公安機關經核實後,予以登出,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