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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條措施力促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超千億元
廣西日報  2019-06-27 08:55:09

  本報南寧訊 (記者/譚卓雯)近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廣西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增強和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功能作用、明確和優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模式等7個方面制定出臺20條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快我區融資擔保行業發展,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發展,力爭到2020年,全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年度發生額達到230億元以上,2025年達到1000億元以上。

  《措施》明確,將發揮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體系核心和行業龍頭作用,鼓勵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靈活運用一般責任再擔保、連帶責任再擔保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各類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增信”服務,擴大再擔保業務覆蓋面;以“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業務為主,其他風險分擔模式為輔,發揮比例再擔保的“分險”作用,提高合作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在調整“4321”業務條件和風險分擔比例方面,《措施》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60%。

  符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條件的“4321”業務,改為以“4222”模式為主,即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分擔40%、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分擔20%、合作金融機構分擔20%、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分擔20%。業務發生地的市或縣級財政原應承擔的10%風險分擔資金改為對該部分業務的獎補。

  此次出臺的《措施》還明確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對於擔保項目融資金額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主體,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構收取的年化擔保費率(含交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的再擔保費)不得高於1%,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收取的年化再擔保費率(含交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再擔保費)不得高於0.2%。

  對於擔保項目融資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主體,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構收取的年化擔保費率(含交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的再擔保費)不得高於1.5%,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收取的年化再擔保費率(含交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再擔保費)不得高於0.5%。此外,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單筆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過同期基準利率的30%,其他金融機構單筆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過同期基準利率的50%。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