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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
廣西日報  2019-07-12 09:03:45

  本報南寧訊 (記者/周紅梅)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自治區財政廳近日印發了《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再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

  一是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徵;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徵。

  二是自2019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降低50%。

  三是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産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範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屬於集團企業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通知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自2019年7月1日起,將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標準降低50%。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組織領導,精心抓好實施,積極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微觀主體活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效。同時,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繳費服務,增進繳費便利,確保企業實打實享受到降費減負的政策紅利,促進經濟穩定發展。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