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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儲備土地管護及臨時利用管理辦法》印發
南寧日報  2019-07-25 10:47:20

  本報訊(記者阮曉瑩)《南寧市儲備土地管護及臨時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將於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將加強市本級儲備土地管護以及“三通一平”監管工作,改善城市環境,防止侵佔、破壞儲備土地權利等行為的發生,保障儲備土地管護及臨時利用有關工作的規範和健康運行。

  儲備土地,是指土地儲備機構已取得完整産權,納入儲備土地庫管理的土地;擬收儲土地,是指已納入土地儲備計劃或經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啟動收購、收回、徵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産權的土地。

  根據《辦法》,市土地儲備機構是土地儲備的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儲備土地管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儲備土地管護的具體工作。在保障城市規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順利實施的前提下,市土地儲備機構經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將儲備土地進行臨時利用。儲備土地臨時利用可以分為出租及無償臨時使用兩種方式。

  臨時利用儲備土地的,不得建設永久性建(構)築物;需要進行臨時建設的,由臨時利用人依據租賃協議或無償臨時使用協議,向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及其他審批手續。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辦法》明確,在儲備土地的管護方面,要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識,暫不利用的地塊,應採取種植綠樹鮮花、播撒草籽、綠網覆蓋等管護方式,減少揚塵污染,避免水土流失,美化市容。

  同時,南寧市將實行儲備土地巡查制度。由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轄區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執法單位定期開展儲備土地巡查工作,對儲備土地上發現的違法行為必須及時制止。各執法單位將結合工作職責依法調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