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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食糖臨時儲存管理辦法
廣西日報  2019-08-16 09:40:49

  本報南寧訊 (記者/駱萬麗)為確保臨時儲存食糖數量準確、品質合格和儲存安全,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食糖臨時儲存管理辦法》,以規範操作流程、規範食糖臨時儲存管理,切實發揮穩定食糖市場功能作用。

  根據《辦法》,當廣西食糖市場價格比全區制糖企業平均成本低15%並持續30天以上或自治區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啟動食糖臨時儲存工作。達到食糖臨時儲存條件後,由自治區糖業發展辦牽頭,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和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部門研究制訂食糖臨時儲存方案報自治區政府審批。食糖臨時儲存採取自治區財政貼息、銀行給予貸款支持、制糖企業承擔儲存任務並自負盈虧的市場化方式運作,所儲存的食糖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GB/T317-2018一級及以上、且為我區制糖企業以糖料蔗為原料生産的白砂糖,不包括外省區市的食糖和進口加工的食糖。

  對於承擔臨時儲存食糖的制糖企業,《方法》列出了明確的條件:在廣西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全資、控股或租賃的儲存庫,儲存庫應符合商務部發佈實施的中央儲備糖儲存庫資質條件標準;租賃儲存庫的租賃合同到期日應在儲存任務存儲期滿1個月以後;能夠確保臨時儲存食糖的安全和承擔儲存到期後自行處置食糖的盈虧責任;具有較好的商業信譽、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臨時儲存食糖入庫數量與儲存計劃差異控制在儲存計劃的1‰以內。儲存計劃下達後,制糖企業應按時保質保量落實,不得調整、更改、拒絕或拖延實施。企業應嚴格臨時儲存食糖在庫管理,將臨時儲存食糖存放在符合儲存條件的倉庫,並將臨時儲存食糖與企業經營食糖分開存放,實行專倉或專垛儲存、專人管護、專賬記載和掛牌明示,確保臨時儲存食糖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品質合格和儲存安全。未經批准,任何承儲企業不得動用臨時儲存食糖,不得擅自串換臨時儲存食糖品種,不得虛報臨時儲存食糖數量,不得自行變更臨時儲存食糖地點。為實施市場調控,或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市場異常波動,需要動用臨時儲存食糖,由自治區糖業發展辦商有關部門和承儲企業,提出動用臨時儲存食糖的計劃報自治區政府批准後,由自治區糖業發展辦組織實施。臨時儲存食糖存儲期滿後,由企業自主銷售,自負盈虧。

  據悉,此次出臺的《辦法》主要針對自治區政府為了保障食糖市場價格穩定運行而臨時儲存的食糖。國家工業臨時儲存食糖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