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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網約車納入監管範圍
廣西日報  2019-10-10 09:47:22

  ■ 行業監管平臺設置24小時運轉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團隊

  ■ 在網絡服務平臺客戶端顯著位置設置“一鍵報警”程式

  ■ 網約車輛內應按規定設置網約車專用標識

  ■ 不落實安全管理措施的網約車企業,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網約車企業實行投訴凍結機制,問題未核查處理的,不得向被投訴駕駛員派單

  本報南寧訊 (記者/楊波 實習生/麥藝馨)10月9日,記者從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已于10月1日頒佈施行,其中,將網約車納入適用範圍,強化安全管理和服務規範。

  目前,南寧市共有巡遊車企業12家,巡遊車6970輛,從業人員1.1萬人;發展合規網約車平臺企業10家、已辦證網約車1.2萬輛,註冊駕駛員2.3萬人。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車日均為社會提供約33萬車次個性化出行服務。

  網約車的出現為乘客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其乘車安全問題也備受社會關注。《條例》將網約車納入適用範圍,並規定,網約車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將網約車平臺相關靜態信息以及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品質信息等運營數據,實時傳輸至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設置24小時運轉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團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置;在網絡服務平臺客戶端顯著位置設置“一鍵報警”程式;網約車輛內應按規定設置網約車專用標識。不落實安全管理措施的網約車企業,將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網約車客運經營許可證。

  《條例》規定,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佈投訴方式和監督電話,即時受理乘客諮詢、投訴、遺失物查找等事宜,並在受理投訴後7日內做出答覆處理。網約車企業應當實行投訴凍結機制,對乘客投訴涉及安全或者拒載等重大服務品質問題未核查處理的,不得向被投訴駕駛員派單。

  此外,《條例》還進一步完善了巡遊車客運經營權管理和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準入制度。其中,擬從事巡遊車客運經營的企業,應當先取得巡遊車客運經營權,經營權有效期限由原來的12年改為8年。明確巡遊車客運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制度,規範巡遊車客運經營權到期繼續營運制度。擬從事網約車客運經營的企業應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網約車客運經營許可才能開展經營。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