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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灘國家濕地公園保護條例下月起施行
廣西日報  2020-04-24 10:26:16

  本報南寧訊 (記者/楊波 通訊員/盧明發)日前,《南寧市大王灘國家濕地公園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5月1日起施行,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保護首府第二水源安全,修復大王灘濕地環境生態。

  大王灘國家濕地公園總面積5520公頃,位於南寧市南郊的大王灘水庫橫跨良慶區、江南區和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3個城區(開發區)範圍內的5個鎮。2016年起,南寧市啟動大王灘開展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國家濕地公園分為濕地保育區、生態恢復區、科普宣教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5個功能區,其中有近68.8%為濕地區域。同時,濕地公園所在區域與大王灘水庫和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交疊,對南寧市濕地資源保護、居民飲用水安全和日常生産生活都有重大影響。為守住生態紅線,打贏生態環境保衛戰,《條例》本著“全面保護、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對濕地公園的分區管理、水體與生物多樣性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濕地利用等方面進行規範。

  《條例》規定,濕地公園內不得建設不符合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濕地公園保護要求的項目和設施;已經建成的應當逐步改造或者拆除;嚴格控制濕地公園內村莊建設和其他建設,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村莊、單位應當限期搬遷安置。明確消落區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由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禁止在消落區種植農作物,禁止利用消落區實施其他影響水土保持和水質安全的行為。

  《條例》設置了生態補償機制。明確因濕地公園生態保護需要致使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南寧市政府、有關城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應當給予補償,對其生産、生活造成影響的,還應當作出妥善安排。

  此外,《條例》還設置了一系列有關水質監測、生態功能修復、防控外來物種入侵、禽畜養殖、禁漁管理等方面的保護措施,如禁止使用網袋、迷魂陣、地籠、大繒、拖網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或者禁用的漁具進行捕撈等。違反該規定的行為,最高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