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臨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按照《辦法》規定,今後急難型救助對象面臨重大生活困難的,救助金額可突破一般救助標準,應按分級審批權限進行審定救助金額,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臨時救助只發現金?可發錢發物品或轉介服務
臨時救助是否只通過救助金的形式發放?《辦法》明確臨時救助救助形式主要有三種,包括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轉介服務等。
也就是説,發放救助金是臨時救助的基本方式,給救助對象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或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的實物發放是臨時救助的輔助方式。
轉介服務則是臨時救助的補充方式。對給予資金救助、實物救助後,仍有困難的家庭(個人),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
《辦法》還規定需按季度將臨時救助資金髮放情況向社會公佈。發現騙取臨時救助款物的,將對當事人予以批評教育,並追回其騙取的臨時救助款物,將其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
哪些情形可申請?意外事故等造成嚴重生活困難
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又分為急難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兩種類型,以及因其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及個人,由縣級民政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其中,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殘疾康復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一定時期內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但值得注意的是,參加課外補習班、特長興趣班、留學(到東盟國家進行小語種交換學習的除外)等教育費用支出是不予認定為教育剛性支出,也就是因這類教育造成家庭困難的人不納入救助範圍。
救助標準怎麼定?急難型救助對象金額最高不超5萬元
臨時救助標準如何計算?據介紹,臨時救助標準是根據救助對象的家庭人口、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和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定,分有一般救助標準和重大困難救助標準。
在一般救助標準中,臨時救助標準=我市城市低保月標準×臨時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如何認定困難持續時間,《辦法》也明確給出具體計算方法。例如,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臨時救助按不超過6個月不低於3個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臨時救助按不超過5個月不低於2個月掌握,其他家庭(個人)臨時救助按不超過4個月掌握。
在重大困難救助標準中,《辦法》明確急難型救助對象面臨重大生活困難的,救助金額可突破一般救助標準,應按分級審批權限進行審定救助金額,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在支出型救助對象中,面臨重大剛性支出,經扣除各種社會保障、其他社會救助、社會幫扶後,其自負費用在5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的,按照一般救助標準計算最高救助限額達不到1萬元的,可按1萬元給予救助;自負費用超過10萬元的,可按照自負費用的10%給予臨時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答疑解惑
1.臨時救助的對像是哪些人?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2.臨時救助可以多次申請嗎?
答:臨時救助屬一次性救助,一個家庭(個人)同一事由一年內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申請家庭(個人)一年內確實發生連續困難的,可以同一事由再申請一次臨時救助,但需報經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構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審定。一個家庭(個人)臨時救助年度救助總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含)。
3.如何申請臨時救助?
答:具有南寧市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家庭或個人,可通過民政部門授權的網上申請平臺在線自主提交申請,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發放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或委託村(居)委會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為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依法受理。
非本市戶籍且不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家庭或個人,由當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其向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申請救助;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沒有設立救助管理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縣級民政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申請救助。縣級民政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按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有關規定審核審批,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