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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南寧市施行採礦權人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制度
南寧日報  2020-06-08 09:37:34

  記者近日從南寧市自然資源局獲悉,為規範全市採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行為,進一步推進礦山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該局制定了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採礦權人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制度》(以下簡稱 《制度》),將於 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該《制 度》是 在2018 年印發實施的試行制度基礎上,進一步綜合考慮相關部門意見重新修訂完善的版本, 主要對採礦權人信用“紅黑 名單”的列入情形、管理範圍及相關激勵和監督懲戒措施等進行修訂完善。

  在應納入信用“紅名單”的情形範圍中規定,採礦權人在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中,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年限由連續三年提高至五年; 因誠實守信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表彰或認定、具有信用典型示範作用的,範圍由原來的市級以上(含市級)放寬至縣級以上 (含縣級)。此外,納入“紅名單”的採礦權人可優先辦理採礦許可相關業務。

  同時,在採礦權人信用“黑名單”的管理範圍情形中新增規定,依據 《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辦法 (試行)》的規定,連續兩年被列入異常名錄的; 因礦産資源開採行為構成違法,一年之內被兩次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納入“黑名單”管理範圍。

  《制度》加重了關於對被納入信用“黑名單”的採礦權人的監督懲戒措施,對再次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採礦權人,將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範圍內從重處罰,不予受理採礦許可證新立、延續和變更等審批事項,取消採礦權競買活動報名資格等。

  該《制度》的制定,將有效推進礦山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南寧市採礦權人的違法失信行為起到強有力的約束作用。(南寧雲—南寧日報訊 記者 胡明峰 通訊員 陳飛)

編輯: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