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拒不改正的,可處二百元以下罰款;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牙刷等用品。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起草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從6月8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定期收運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在不少小區,市民在家裏將垃圾分好類,垃圾車運輸時各類垃圾仍舊混亂堆放在一起。根據《條例(草案)》,全區各市要按分類標準,統一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規範收集容器的規格、圖文標識和顏色。嚴格規範收運和轉運行為,明確收運單位必須使用專用車輛運輸,不得混裝混運,保障全程分類效果。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實行預約或者定期收集、運輸,對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
此外,在突發疫情時期,應在居民小區、自然村設置相對集中的個人防護用品廢棄物收集容器。容器裝滿後應將廢棄物用塑膠袋封口紮緊,對塑膠袋外表面進行消毒後交由環衛部門收運。
服務行業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子、牙刷
為從源頭減少各類廢棄物的産生,《條例(草案)》提出,限期禁止生産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膠製品,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産生。
快遞企業應當實行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再利用,推廣使用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等環保包裝材料。鼓勵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
同時,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餐飲、娛樂、住宿等服務性企業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列入國家限制一次性消費品名錄的用品。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設置節儉消費標識,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市民垃圾不分類將罰款200元
違規亂投放垃圾,將受到經濟處罰。《條例(草案)》提出,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收集點的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生産加工、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應當將其産生的廚余垃圾交由具備法定條件的單位收集運輸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類型生活垃圾。違規企業將被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暫扣營業執照或者經營許可證。
根據《條例(草案)》,發生疫情期間,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收集點的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並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疫情擴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南寧晚報記者 韓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