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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延長企業社保費階段性減免期限
廣西日報  2020-07-10 08:39:50

  ■ 免征中小微企業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

  ■ 因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

  7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與自治區財政廳、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就我區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針對參保單位的繳納部分,《通知》明確,免征中小微企業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減半徵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及其它類型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此外,因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虧損的企業(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時間自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緩繳之月起,連續不中斷計算。

  針對參保個人的繳納部分,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我區2021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通知》明確,2020年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按我區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執行,2020年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羅琦 通訊員/楊檣)

編輯: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