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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一流”高校畢業生在邕工作可申請學費補償 申報受理時間:9月1日-10月31日
廣西日報  2020-09-04 09:57:51

  本報南寧訊 (記者/劉琴 通訊員/梁春玲)9月3日,記者從南寧市教育局獲悉,2018年以後(含2018年)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在南寧市單位工作滿1年後可申請學費補償。2020年的申報受理時間為9月1日-10月31日。根據補償標準,每學年本科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萬元。

  其中,畢業高校屬於“雙一流”建設高校的,不限學科(專業);畢業高校不屬於“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所學學科(專業)必須是“雙一流”建設學科。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需在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與南寧市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並實際到崗就業。工作單位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畢業生承諾在南寧市單位服務3年及以上(含3年)。

  學費補償額度按其在讀期間應繳學費金額(不含雜費、住宿費)分學年確定。每學年實際繳納學費和助學貸款金額低於補償標準的,按照應繳學費金額補償;每學年實際繳納學費和助學貸款金額高於補償標準的,按照該標準規定的最高金額補償。

  對獲得學費補償資格的畢業生分服務年度發放補償資金,原則上每年補償核定補償資金總額的1/3,連續3年補償完畢。若申請學費補償期間不在南寧市單位工作或未在南寧市單位連續工作超過2個月的,即視為取消學費補償申請資格,不再對其曾經在南寧工作的年度進行學費補償。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