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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率先出臺“1+3”文件 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長江日報  2018-08-15 10:20:48

  長江日報訊(記者宋磊 通訊員邵劍波)近日,武漢市在全國率先出臺幹部工作“1+3”文件,進一步健全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制度體系,通過大膽地用、堅決地調、該容的容,推動武漢市幹部在“三化”大武漢建設中拼搏趕超、擔當作為。

  “1+3”的文件框架根據中央要求,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包含的4個文件既有總有分、各有側重,又緊密聯繫、環環相扣,既有正向激勵、也有反向約束,構成了一個有機的制度整體。

  “1+3”文件中,“1”即《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將政治教育、思想引導、待遇保障、人文關懷等貫通起來,對激勵幹部擔當作為作出整體性部署、制度化安排。《意見》堅持繼承性與創新性結合,每條激勵措施都明確了工作載體和要求,便於精準落實。比如,在增強思想動力方面,提出用好紅色資源、加強從政道德教育;在培養鍛鍊幹部方面,提出建立激勵性調訓制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艱苦地區工作且實績突出的等幹部實行優先調訓。

  “3”是《武漢市“獅子型”幹部常態化管理辦法(試行)》,對應“大膽地用”,讓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有舞臺、受褒獎;《武漢市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問責辦法(試行)》,對應“堅決地調”,讓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讓位子、受警醒;《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實施辦法》,對應“該容的容”,打消幹部擔當作為的顧慮,讓廣大幹部輕裝上陣、擼起袖子加油幹。4個文件既有總有分、各有側重,又緊密聯繫、環環相扣,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整體,形成了激勵幹部擔當作為“1+3”制度體系。

  據武漢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1+3”文件,是加快推進武漢高品質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形成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的幹部管理新機制,樹立擔當有為者有位、消極無為者失位的鮮明導向,推動武漢市幹部拼搏趕超、擔當作為。

  下一步,武漢市還將在強化年輕幹部培養選拔、推進幹部交流輪崗、改進幹部考核評價等方面出臺系列制度,構建“1+3+N”的幹部工作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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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準發力整治不擔當不作為    幹部推動“四個全面”不力將被問責

  今後,如果幹部在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不擔當不作為,將被嚴厲問責。長江日報從武漢市委組織部獲悉,“1+3”文件中《武漢市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問責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堅持突出重點,將問責情形聚焦到“四個全面”,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發力,推動武漢市拼搏趕超、擔當作為。

  領導幹部存在《辦法》所列情形並經調查核實,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通報、誡勉;情節較重或者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組織處理,方式包括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應追究紀律責任的,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可單獨使用,也可合併使用。 

  在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方面

  不較真碰硬安於現狀將被問責

  在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方面,《辦法》列出的不擔當不作為情形包括:不願擔當負責,不敢直面矛盾,不能較真碰硬,推進黨委、政府中心任務、重點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能主動作為、有效履職,工作安於現狀,造成單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在績效考評或專項考核中排名靠後,或者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對由幾個地區或者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主辦地區或者部門不主動牽頭協調,協辦地區或者部門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致使工作延誤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受到上級通報批評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在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方面

  推進改革工作不力

  致改革工作長期滯後將被問責

  在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方面,《辦法》列出不擔當不作為情形包括:對承擔或者參與中央和省、市重點改革項目不重視,對改革研究不深、部署不夠、把關不嚴、督察不力,致使改革成效不明顯或者未按期完成改革任務的;不善於用改革創新思維思考問題,不主動探索、謀劃改革,致使單位改革工作長期滯後的;對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認識不到位,在推進改革過程中通盤考慮、協同配合不夠,單純考慮部門利益,推諉扯皮,致使改革工作延誤的;因改革工作推進不力,人民群眾對改革事項的評價不高、獲得感不強,被群眾多次投訴、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或者被上級部門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影響的。

  在推動全面依法治國方面

  對群眾作出的承諾未能兌現將被問責

  在推動全面依法治國方面,《辦法》列出不擔當不作為情形包括:不認真履行維護穩定職責,或者在職責範圍內監管不力、處置不當,本轄區本單位發生重大涉穩事故、事件、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在面臨急難險重任務和事關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等關鍵時刻,拒不接受任務或者臨陣退縮的;在維護社會穩定、處理突發事件中,怕擔責任,不敢果斷決策,導致處置失當,造成事態擴大和惡劣影響的;無正當合理理由,對群眾反映的合法訴求在規定時間內未予解決或答覆,或者對群眾作出的承諾未能兌現,受到上級通報批評或被投訴經查實的。

  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方面

  管轄範圍內

  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問題突出將被問責

  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方面,《辦法》列出不擔當不作為情形包括:黨的領導弱化,對黨中央及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傳達貫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到位,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民主集中制執行落實不力,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未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維護黨的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導致本區本單位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造成惡劣影響的;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未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長江日報記者宋磊 通訊員邵劍波)

  大膽容錯為幹部撐腰鼓勁      幹部出現十類情形可免除相關責任

  不擔當不作為要問責,敢於擔當的幹部要容錯。近日,“1+3”文件中《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用制度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對該容的大膽容錯,對不該容的堅決不容。

  《辦法》規定,幹部在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具有下列十類情形之一,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經過相應的決策程式,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的,可以免除相關責任:

  在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自貿區建設、國資國企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等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因政策不明確或缺乏經驗出現探索性失誤的;

  在推進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工作中,經過集體決策給予政策優惠的,或因主動作為、積極擔當、創新性開展工作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

  在推進産業發展中,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因企制宜給予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或政策優惠,但因市場風險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未取得預期成果和效益的;

  在推進“四水共治”、城市亮點區塊、“三舊”改造、徵地拆遷、籌資融資、基礎設施和産業項目建設中,為搶抓時機、節約資源而大膽履職、大力推進,造成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環境中,為提高效率、方便企業和群眾而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批,事後積極催促行政相對人補齊手續的;

  在解決工程項目、信訪積案、爭議事件等歷史遺留難題中,採取必要的臨時性、超常規措施化解矛盾,帶來一定政策風險的,或在有關規定不明的情況下作出決策,實施後與後出臺的政策規定不一致的;

  在維護社會穩定、處理突發應急事件中,果斷決策、及時處置,出現一定失誤,事後積極主動消除影響和挽回損失的;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對勇於改革創新、敢於擔當負責、積極幹事創業,但在工作方法、個人性格等方面存在不足,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得票結果沒有真實反映其幹事創業狀況的幹部,敢於從事業發展需要出發大膽使用的;

  在推動發展和改善民生過程中,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際和情況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對上級統一部署要求或原定方案進行必要調整,在實踐中取得更好效果的;

  在武漢市委、市政府權限內經認定需要容錯的其他情形。

(長江日報記者宋磊 通訊員邵劍波)

  為“獅子型”幹部更清晰“畫像”  思想與工作退步將退出“獅子隊伍”

  “獅子型”幹部思想與工作退步,將被退出“獅子隊伍”。近日,武漢市委辦公廳印發的《武漢市“獅子型”幹部常態化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在總結武漢市前期“獅子型”幹部調研選拔經驗做法基礎上,對“獅子型”幹部的標準條件、發現儲備、培養使用、動態管理等,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舉措。 

  《辦法》提出“獅子型”幹部應符合20字標準:“忠誠乾淨、思想解放、善謀能幹、敢於擔當、實績突出”。《辦法》要求,市管正局級“獅子型”幹部人選,應當駕馭全局能力強,決策拍板果斷,善於抓班子帶隊伍,能夠打造和帶領團隊高效紮實推進工作;市管副局級“獅子型”幹部人選,應當能夠獨當一面,執行能力強,骨幹作用明顯,工作思路清晰,敢於啃硬骨頭,善於抓落實。 

  《辦法》規定,加強“獅子型”幹部動態管理,對“因違法違紀違規,或工作嚴重失誤失責,新受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思想境界滑坡,進取精神減退,工作狀態不佳,能力素質不適應,幹部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幹部,將不再作為“獅子型”幹部管理。

(長江日報記者宋磊 通訊員邵劍波)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