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胡弦)一次欠薪,處處受限,發生欠薪的單位不僅不得評先評優,在政府採購、融資貸款等方面還將受到懲戒。近日,武漢市人社局發佈《武漢市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將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企業列入信用“黑名單”。
該意見稿對欠薪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剋扣、無故拖欠一名勞動者6個月以上的工資且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剋扣、無故拖欠10名以上勞動者工資且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其他因拖欠勞動者工資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出現以上情形的,由人社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並在2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責任主體列入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向社會和媒體公佈。如工程承包企業未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規定,致使用工企業欠薪的,也一併列入“黑名單”。
首次被列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懲戒期限為1年。在1年之內,其信息將被推送至武漢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資質管理、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或組織,人社部門將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勞動保障監察檢查頻次;在行政許可、年審等工作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依法限制、暫停社保補貼、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貸款等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同時按程式撤銷相關榮譽,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被列入“黑名單”的個人,將被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程式撤銷相關榮譽,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懲戒措施。
1年內,若責任主體未改正違法行為的,“黑名單”期限將自動續期1年;若再次發生欠薪行為,“黑名單”期限將延長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