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試點4年為何僅簽4單 ——以房養老保險江城遇冷引發的思考
7月31日,在試點四年後,中國銀保監會發佈《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範圍的通知》指出,從2018年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保險”)推廣至全國範圍。
2014年7月,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成為全國首批試點地區,開展“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如今,四年過去了,試點情況如何?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就此進行探訪。
最近一筆業務是一年前做的
“以房養老保險”,簡單説,就是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然後在有生之年每月從保險公司領取一筆固定養老金。
這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老年人將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住在原有房屋中“居家養老”,並終身領取養老保險金;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儘管多家保險公司獲得“以房養老保險”業務資格,但全國實際上僅幸福人壽一家有相關産品落地。
8月24日,記者從幸福人壽湖北分公司獲悉,從2014年啟動至今,“以房養老”業務共在武漢落地4單3戶(單身老人為1單1戶,夫婦為2單1戶)。
最新的一筆業務是一年前辦理的。江岸區的黃婆婆(化名)一個人獨居,2018年61歲,住房約80平方米,每月退休金有2700多元。一次偶然的機會,她聽説“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經了解,她認為“以房養老”能每月增加養老金,非常適合自己。
2017年9月份,她將房子抵押給幸福人壽,每月可從保險公司領取3100多元養老金。加上本來的退休金,黃婆婆每月合計養老金達到5800多元。
這一年,黃婆婆生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僅翻修了房屋,還報名老年大學,並安排每年一次旅遊。
200萬的房子,月領約6000元
據介紹,辦理“以房養老保險”的條件是,房子必須是30年房齡以內的70年産權住宅,産權在老人名下,沒有貸款,老人年齡在60歲至85周歲之間。如果夫妻雙方健在,房屋産權必須在兩人名下,也必須兩人同時辦理“以房養老保險”。
每月領取多少養老金,與房屋評估價格還有老人當前年齡、性別等因素有關係。
以武漢價值200萬元的房産為例,如果是70歲男性一人的話,每月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取養老金6720元;70歲女性一人,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5776元;70歲的夫妻兩人共同領取,每月可領取6248元。
“房子是留給子女的,辛苦一輩子買的房子,不會抵押出去養老。”8月24日,家住武昌徐東65歲的李奶奶對記者説。
而這也是很多老人的觀點。
之所以社會接受度不高,推廣較慢,幸福人壽湖北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養老觀念、消費觀念問題,在傳統文化的影響下,“養兒防老”思想觀念深入人心。很多長者認為,辛苦一輩子買的房子,要作為遺産留給子孫,不能拿出來抵押,自己苦點無所謂。
據了解,現在已辦理“以房養老保險”或者對此感興趣的老人,不少都是自己退休金有限,然後子女不在身邊或者無子女,還有就是文化程度較高、思想開明的老人。
償還養老金,繼承人即可贖回房子
有網友對“以房養老”行為評論説,“買房子貸款,才還清,又要抵押出去養老,來也空空去也空空。”
很多人認為,“以房養老保險”就是把房子“賣給”保險公司了,老人去世後,保險公司獲得房子,如果未來房子增值也被保險公司賺了。其實,這是對“以房養老保險”産品的誤解。
目前幸福人壽在售的“以房養老”産品,保險公司並不分享房産增值收益。
200萬元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辦理“以房養老保險”,如果20年後,老人去世,房子增值到了400萬元。將會發生什麼情況?
實際上,辦理“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的時候,老人必須對房子指定繼承人。老人去世後,繼承人優先享有房屋贖回權,贖回金額是20年的養老金加上5.5%的年複利。這個贖回金額與房屋增值、貶值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繼承人放棄房屋贖回權,那麼,保險公司將通過市場行為對房屋進行處置。如果房子賣了400萬元,假設20年的養老金加上複利僅有240萬元,這160萬元的差價是否就被保險公司賺走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保險公司會把160萬元差價退給房屋繼承人。但如果房子沒有增值反而貶值,只賣了180萬元的話,這其中的損失就完全由保險公司承擔。
辦了這一業務後,如果反悔了或者想賣房,怎麼辦?只需退還保險公司養老金及利息就可。但如5年之內解除合同,需交納一定的退保手續費。
大規模推廣,還需邁幾道坎
“保險公司的利潤就是養老金利息收入,並不是看中了房子,房子增值與保險公司無關,房子貶值保險公司要承擔損失。”幸福人壽湖北分公司以房養老業務負責人賀茂銀説,這也是其他很多保險公司不太積極介入這一市場的緣故,試點期間業務規模有限,收益也有限,還要承擔房價下降的風險。
如何進一步推廣這一養老模式?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所所長董登新對記者表示,除了解決傳統觀念的約束之外,保險公司更需要把收支平衡的精算做好,在産品設計和宣傳上讓公眾認可度更高。
“以房養老保險”可作為社會保障養老的補充,增加老年人的選擇。我省去年出臺的《湖北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也提出,為反向抵押貸款等以房養老新型養老方式創造寬鬆環境。
最近,隨著銀保監會在全國推廣,“以房養老保險”成為一個社會熱點,該業務受到更多的老年人關注。幸福人壽湖北分公司介紹,最近一個多星期,接到了60多個諮詢電話。目前,簽訂“以房養老保險”意向書的有30單(20戶),啟動評估流程的有14單(10戶)。(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張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