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鄧亞男 攝)
國際在線湖北消息(黃正恒 通訊員 鄧亞男 王京霞 鄧玉潔):2月26日上午,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某、鄧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鄧某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二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同時,東寶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陳某、鄧某承擔湖北省漳河水庫生態環境的修復責任,在電捕魚水域放流成魚89.76千克、幼魚40866尾。
人大代表旁聽庭審(鄧亞男 攝)
本案為東寶區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公益訴訟案件,受理該案後,東寶法院依法組成由三名審判員、四名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同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被告人鄧某指定辯護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8年4月18日1時許,被告人陳某、鄧某在漳河水庫全境水域禁漁期內,攜帶蓄電池、逆變器、電舀子駕駛漁船到漳河水庫明槽入口水域使用電擊的方式進行捕魚,當日5時許被湖北省漳河漁政船檢港監管理站巡邏工作人員當場查獲,其二人共非法捕獲水産品22.44公斤。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依法分別對起訴書指控的相關刑事犯罪事實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事實部分進行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問,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就刑事及民事部分舉證、質證, 並就附帶民事部分當庭進行調解,公訴人、辯護人及被告人分別就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發表意見,被告人依法進行最後陳述。該案將擇期宣判。
荊門市環保志願者協會代表旁聽庭審(鄧亞男 攝)
庭審當日,東寶法院邀請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荊門市環境保護志願者協會代表、漳河庫區村民代表、漳河新區管委會機關負責人、漳河管理局、水産管理部門負責人、媒體記者等近百人參與旁聽。
近年來,東寶法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充分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行為,有效遏制了轄區內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的多發苗頭,形成強大震懾力,還綠水青山以寧靜,努力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東寶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