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市江上集中整治工作動員會議上獲悉,即日起,哈市啟動松花江哈爾濱城區段江面及岸線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強松花江城區段水域、陸域管理,提高水域環境、岸線秩序、安全管理水準。
據悉,此次綜合整治範圍西起四方檯大橋,東至濱北線松花江公鐵兩用橋,南起松花江南岸外延一百米,北至松花江北岸外延一百米圍合區域內的陸域和水域。
在整治行動中,碼頭、水上浮動設施,應當按照劃定的功能區佈局進行設置、遷移,實現分類管理、分區停放。公務碼頭和自用碼頭應當按照規劃設置,並進行整合、規範和提升。將尚未遷移的自用碼頭全部遷至相應規劃區域。目前暫劃分為14個區域,其中,公務3處(群力、九站、道外),自用3處(群力、松浦大橋江北1處、港務局),旅遊、輪渡4處(通江街、史達林公園、道外、太陽島),體育賽事碼頭1處(江北一湖三島),漁船碼頭1處,其他碼頭2處。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行業規範和要求,使其行為規範化。
沒有合法審批手續設置的碼頭、餐飲躉船、水上浮動設施等各類設施,非法佔用河道、灘塗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停放的船舶,在堤岸上擺放的漁船、廢棄船舶或者其它廢棄設施,應當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遷移。對不主動遷移、不配合政府整治工作的,依法清除。
在整治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碼頭或者水上浮動設施;船舶在規定的停泊區域外隨意停泊;未經許可佔用河道、灘塗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違規在堤坡上設置扶梯、廊橋,在堤岸上擺放廢棄船舶或者其它廢棄設施;使用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三無”船舶航行;擾亂市場秩序、公共秩序,以不正當方式或者不規範行為爭搶客源及提供運輸服務;未經審批佔用河道管理範圍內水域或者陸域進行經營活動;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非法從事導遊活動;進行露天燒烤、私搭亂建和亂擺亂放;違反規定向沿江陸域、水域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在碼頭、水上浮動設施外體亂貼、亂畫、亂挂、亂設廣告。
集中整治結束後,哈市將立即轉入常態治理階段。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對碼頭、船舶隨意向沿江陸域、水域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確保陸域和灘塗環境整潔,水域不被污染。加強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劃定江上活動安全期和安全區域;在封江、開江前發佈安全公告,在危險冰面、清溝、冰窟窿周圍設置安全標誌,設定禁行區域,嚴禁機動車輛通行;禁止在冰面建設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打樁等破壞江面的行為。
同時,在安全水域劃定活動區,設立公共沙灘浴場,進一步完善、加強現有公共浴場的基礎設施和救生力量,為市民進行水上游樂提供條件。加強沿江景觀帶和沙灘浴場停車管理,合理設定停車泊位和計程車乘降點;在沙灘浴場等市民集中游玩區設立遊客服務中心、公共衛生間等服務設施,為方便市民遊玩提供服務。(記者 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