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黑龍江頻道報道(呂丹丹):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種子是基礎中的基礎。種子的安全事關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但如今市場上真假種子、優劣種子魚龍混雜,如何避免購置假種子、劣種子成了農民迫在眉睫的問題。4月3日,國際在線黑龍江頻道採訪到墾豐種業的技術人員來講解如何辨別真假種子。
辨別假種子、劣種子
據墾豐種業技術人員介紹,我國《種子法》第四十九條就已明確規定禁止生産經營假、劣種子。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或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簽的都屬於假種子。
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則為劣種子:一是品質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二是品質低於標簽標注指標的;三是帶有國家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
購種四步走 謹防上當受騙
在購買種子時,消費者首先應選擇具有種子生産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和具備種子經營營業執照的、合法經營的單位購買良種,不要到執照不全或無執照的單位購買。
其次,消費者在選購種子時注意每批種子是否都在其包裝物上附有標簽,標明種子類別、品種名稱、産地、品質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産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等事項。如果是進口的農作物種子應附有中文説明。另外,還要看種子包裝是否整齊、完好。
第三,農作物品種繁多,消費者在購買時要認真檢查所購買的種子是否品種對路。在購買新品種或者自己沒有種過的品種時,消費者一定要諮詢農業科研部門,以防不法商販利用消費者信賴科技新品種的名義來操縱市場,獲得暴利。
最後,在購買種子時消費者務必向經營單位(戶)索要發票,並連同包裝物、標簽等票據妥善保存好。如發現種子品質有問題要及時向經營單位(戶)或有關部門反映,購種發票可作為有關部門處理問題時的證據。
購種出現問題後依法維權
根據《種子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種子使用者因種子品質問題或者因種子的標簽和使用説明標注的內容不真實,遭受損失的,種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種子的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種子生産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賠償。同時,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在保全證據的前提下,農民要積極採取補種、加強田間管理等補救措施,切不可棄管。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希望廣大農民朋友都能擦亮雙眼,選好優質種,確保農作物豐産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