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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監管時代“互聯網+資産管理”路在何方?
2016-11-09 10:23:03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編輯:許煬

  10月13日,人民銀行等17部委聯合印發《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作為“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分領域的細化整治方案,雖在出臺前市場已有預期,並提前進行了一定消化,但《方案》中關於“實質穿透”、“全面覆蓋”等監管原則的確定以及明確的整治時間進度安排,彰顯防範監管套利、消除監管真空的態度和決心,一經發佈便引發刷屏效應和多方解讀。

  部分從業者認為行業寒冬已至,甚至認為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再無春天;但同時也有其他從業者認為《方案》“堵邪路、開正路”,對於長期堅持按照資産管理業務的本質規律及合規原則,規範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借此贏得了厚積薄發的機會。

  資管行業發展對推動金融市場化“功在當下”

  近年來,隨著金融改革日益深化,金融市場化步伐不斷加快。一方面,已初步形成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地方股權交易中心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使以銀行信貸為主的間接融資模式向股權、債權等直接融資模式轉變,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資金投資渠道匱乏與實體經濟融資難的問題,有力支持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另一方面,由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構成的銀行間市場的發展,為金融機構提供了豐富的銀行間市場交易投資品種,增強了金融機構所持資産的流動性,並實現保值增值。

  隨著各市場功能日趨完善,金融資産交易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加大,推動包括銀行理財、信託、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保險資管、券商資管、期貨資管等持牌資産管理機構的業務,駛入了高速發展的快車道,並加快了利率市場化的步伐。

  “互聯網+資産管理”模式對資管行業發展“利於長遠”資産管理機構與投資者之間在法律上形成信託關係或委託代理關係。資産管理機構通過對資産和客戶資金的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金融産品的投資管理服務,使客戶獲得投資收益。

  從現實發展情況看,一方面,傳統持牌資管機構的目標客群除了機構投資者,主要集中在中、高端人群,服務半徑有限,尚不能滿足普羅大眾的金融服務需求,長此以往會加劇社會收入分配體系的兩極分化,與中央“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産性收入”和“使最廣大人民群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成果”的精神不符。

  另一方面,隨著全球低利率時代的到來以及行業競爭不斷加劇,資産端收益率持續下行,捕捉市場上收益率相對較高、風險相對可控的優質資産愈發睏難,呈現出“資産荒”。資管行業只有進一步提高經營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更加有效拓展獲客渠道,才能彌補由資産收益率下行對盈利帶來的負面影響,保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在此背景下,資管行業依靠技術進步的力量(包括移動互聯、大數據、智慧投顧等),在商業模式、産品設計、業務流程等方面推陳出新,構建起更加多元、透明、高效的“互聯網+資産管理”生態鏈,大大降低了經營成本,及時填補了市場需求空白,指明瞭未來發展方向,意義深遠:

  第一、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産管理已是客觀存在的業態,其較低的服務門檻滿足了普羅大眾的理財需求,是普惠金融的有益實踐。

  第二,利用互聯網媒介,建立豐富的應用場景,無需過多的人力、物力,就能使信息快速、透明地觸達投資者,顯著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

  第三,線上交易加快了金融資産流轉速度,迅速將社會閒散資金引向有需要的地區和人群,優化資源配置,助力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第四,線上平臺進一步提升了金融服務的安全性,比如傳統線下業務存在飛單(指銷售人員私下售賣不屬於該機構管理的産品),而線上平臺能夠更好地進行痕跡管理。

  第五,線上平臺還可進一步打造專業的投研能力,包括對經濟形勢的研判、大類資産的配置、階段性投資策略等,爭取在某一個或某幾個特定領域,形成對相關資産價值的清晰理解及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讓線上廣大投資者也能享受到過往只有私人銀行客戶才能享受到的專家級投資建議。

  從“野蠻發展”到“疏堵結合”

  依託互聯網媒介和金融科技的進步,資管産品的創新和傳播速度顯著提升。線上産品善用結構化的方法,具備多種金融要素,並在互聯網財富管理終端呈現“客戶友好的”、“極簡的”形態,深受互聯網用戶的推崇。但是,這類産品所具備的多金融要素,分屬不同機構監管,在機構分類監管體系下,造成監管制度難以快速落地。一些互聯網平臺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滋生了許多灰色地帶:

  一是市場參與者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因缺乏從業者資質認證制度,大量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人員進入行業,並承擔重要職責,而資産管理業務涵蓋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等多個金融領域,對人才的金融素養要求甚高,需要長期金融實踐經驗的積累。

  二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缺失,存在銷售誤導。一些互聯網平臺抱著“蠻幹快上”的態度,用不實的收益率誘導投資者,絲毫不考慮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及産品巨大的兌付風險,甚至引發了一些社會問題。

  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不透明,未能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全流程風險,甚至為了兜售産品,刻意用模糊晦澀的語言誤導投資者。

  四是交易各方權責利不明晰。資産管理方與産品銷售方定位模糊,甚至部分合同中不體現資産管理方,致使一旦出現風險事件,難以追究相關參與方的責任。

  以上種種亂象,充分印證了在長期金融壓抑的環境下,投資需求的堰塞湖亟待泄洪,而“互聯網+資産管理”模式正是在嚴密的金融監管防洪堤上鑿開了一個通道,使積累已久的投資需求一觸即發地涌向互聯網平臺。

  幸而《方案》的及時出臺,使日趨浮躁的市場冷靜下來,挽救廣大投資者利益免受滅頂之災。可以看出,《方案》並不是一棒打死,而是疏堵結合、正本清源,鼓勵和保護有益創新,形成正向激勵,使良幣逐漸驅逐劣幣,讓線上資管業務切實遵循金融的客觀規律,繼續為普羅大眾財富增值和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做出更大貢獻。

  打通“互聯網+資産管理”生態鏈的任督二脈

  “互聯網+資産管理”的時代已至,但對於潮起潮落的市場,生態鏈的成熟還需時間修煉、進化。這既需要從業機構真正從資産管理業務的核心出發,依靠專業的資産/産品管理能力和完善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體系,確保合適的産品推薦給合適的投資者;也需要監管部門審時度勢、與時俱進,建立符合互聯網創新特點和市場需求的監管長效機制。

  在産品端,要由持牌機構按照金融的方式採購資産、包裝資産、管理資産;要明確牌照的準入標準,包括強大的股東背景、金融從業經歷的專業人才、雄厚的資金實力等,做到“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在此基礎上,建立KYP(Know Your Product)體系,對産品進行全流程、動態化、覆蓋整個生命週期的風險評估,明確産品風險等級,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打下堅實基礎。

  在資金端,建立KYC(Know Your Customer)體系,利用大數據、機器學習等先進技術,對投資者精準畫像,準確分析投資者的客觀實力,進而量化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並採用模型化、智慧化的方法將其與産品風險等級精準匹配,力求實現“將合適的産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並在此基礎上逐步打開資管業務投資者準入門檻,更好踐行普惠金融理念。

  在監管方面,由人民銀行制定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産管理業務的政策標準,由互聯網金融協會負責推動落實和自律監管。在此過程中,扶持一批具備創新能力和風控能力、合規經營的標杆企業,帶動行業健康規範發展,逐步建立行業發展長效機制。建議監管要點如下:

  一是加強行業準入監管,打造監管評分體系。對互聯網平臺的風險管理能力、系統建設能力、數據分析能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能力、經營團隊能力等核心能力進行綜合評估,作為準入的基本條件。同時,對持續經營中的互聯網平臺進行動態化的評估分級,並將評估分級結果向公眾公佈,實現平臺優勝劣汰。

  二是加強對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的要求。本著“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原則,借鑒傳統資産管理機構對從業人員的任職要求,建立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産管理業務的平臺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為從業機構和投資者鑒別從業者的職業能力提供識別標杆。

  三是加強對資金託管的監管。要求嚴格區分平臺自有資金、客戶資金,完善賬戶管理,最大化保證投資安全。

  四是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管。信息披露是投資者自主投資權利實現的重要保障,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是從業機構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信息披露主要通過挂網材料,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穿透至底層資産,以互聯網化的語言,將産品結構、風險緩釋措施等要素清晰、完整、動態地披露給投資者。

  五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從業機構先行先試,逐步推廣。鋻於互聯網創新所具備的快速迭代特徵,使之難以用一套完備的法律予以規範,建議可參照英國、新加坡等國家對待金融科技創新所採取的“監管沙盒”思路,即對於部分創新力活躍、風控能力強、經營規範的互聯網平臺,允許其在監管邊界內開展創新試點,創造測試環境,既降低測試成本,又能確保試點的風險控制在一定範圍內。

  若試點完成後,産品和服務在需求度、認可度、風險管理等方面都能達到預期目標,可由監管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從業機構頒發牌照,授予相關經營資質,推動優秀的産品和服務進一步向全市場推廣。

  結語

  根據波士頓諮詢公司(BCG)統計,截至2015年底,中國泛資産管理市場管理資産總規模達到93萬億元人民幣;預計到2020年,這一規模將達到174萬億元人民幣。可見,未來一段時期,資産管理業務需求仍然旺盛,尤其是通過互聯網媒介,依靠技術手段的進步,行業發展仍有巨大想像空間。

  根據金融行業發展規律,每一次監管整治行動都是行業優勝劣汰、向前發展的新起點。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産管理業務的平臺應以此次清理整治為契機,進一步檢視合規經營、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整裝待發地迎接由技術進步引領的“互聯網+資産管理”新紀元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