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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海軍:樹立互聯網金融的標準化監管思想
2016-12-20 08:53:16  |  來源:證券時報  |  編輯:許煬

  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互聯網金融的野蠻生長,終於引起了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等十七個部門聯合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專項整治的目的是“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這體現著“標準化發展與標準化監管”的理論思想。

  沒規矩不成方圓

  所謂標準化發展,就是在社會經濟事務的發展中必須共同遵守一定的技術與行為規範,從而獲得最佳秩序並取得最佳的共同效益,其最高境界是建立健全標準經濟新秩序。所謂標準化監管,就是堅持社會經濟事務的標準化發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標準經濟新秩序為目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其《實施條例》為準繩,以是否“獲得最佳秩序並取得最佳的共同效益”為檢驗標準,對社會經濟事務的發展進行依規監管。堅持互聯網金融的標準化發展理念、樹立互聯網金融的標準化監管思想,是切實貫徹並很好完成十八屆五中全會“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精神與任務的必然要求。

  從標準化監管的思想內涵看,標準化監管的法理依據是標準化規制,標準化規制體系包括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行為規範三個層次。具體到互聯網金融標準化監管的規制體系,包括哪些內容呢?首先要搞清楚“互聯網金融”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及其業務邊界,其次要搞清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對像是什麼。

  目前,學界、業界、新聞界甚至某些政府部門還對“網絡金融”與“互聯網金融”在科學概念與業務邊界上存在著一定的模糊認識。這種模糊的不消除、認識的不統一,將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互聯網金融的規範發展,也將影響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網絡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的業務體系,而互聯網金融是由非金融IT機構主導的第三方網上金融仲介與信息服務平臺業務;網絡金融的經營標的是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金融産品與金融工具,互聯網金融運營商本身不能出産金融産品和金融工具,只能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産品與工具。互聯網金融的科學叫法應當是“第三方網絡金融服務”,其與網絡金融一起統稱為金融電子商務。用公式來表達:金融電子商務=網絡金融+互聯網金融。從運營商和平臺性質的角度來講,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ICP業務,從互聯網金融交易標的的角度來講,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服務。由此看來,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對象與標的包括:一是互聯網金融運營商及其運營行為,二是互聯網金融運營平臺及其安全性與合法性,三是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即投融資者雙方及其交易行為;四是互聯網金融交易標的即投融資的資金規模與流向。

  基於對互聯網金融的科學認知及其監管標的的辨識,互聯網金融標準化監管的規制體系應當由金融與信息行業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行為規範等部分共同組成。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與發展必須遵守金融與信息行業的法律法規、必須圍繞金融與信息行業技術標準、必須遵循金融與信息行業的業務規範。

  互聯網金融

  標準化監管的建議

  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是促進互聯網金融標準化發展與標準化監管的綱領性文件,國務院批准的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是促使互聯網金融標準化發展與標準化監管的具體舉措,它們必將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標準化發展與規範化監管起到劃時代的規制與推動作用。

  但是,從適應現代金融生産力所營造的金融生産關係與經濟基礎的角度來講,互聯網金融的上層建築還亟待深層次上的大變革,如何儘快完成互聯網金融上層建築的大變革,成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一大現實課題。借這場如火如荼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之潮,就互聯網金融的標準化監管與上層建築的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第一,統一認知,消除學界、業界和管理部門在互聯網金融概念與業務邊界上的模糊認識。一定要明確互聯網金融運營商的非金融機構性質,其核心業務是金融ICP業務,自身不得創設和經營金融産品與金融工具,只能提供第三方平台中介服務,客戶的保證金、備付金、預付金等都屬於客戶資産而不屬於互聯網金融運營商的資産,都需要託管,而且需要一個專門的統一的中央(支付)清算平臺。只有在學術界、互聯網金融行業內部和監管部門認知統一的情況下,才能有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行業統一的業務統計指標體系的可能,才能使各類互聯網金融業務真正納入到監管視野並能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做好風控管理工作。

  第二,要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是在現代金融生産力(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應用)的作用下産生的新型金融生産關係及跨界運營的新業態,這種新型金融生産關係的總和所構成的新的經濟基礎需要一整套新的上層建築與之相適應。就是説當今金融科技條件下的金融上層建築已經到了非變革不可的地步,需要在完善金融與信息行業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專門制定互聯網金融規範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需要在遵循金融與信息行業技術標準與業務規範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互聯網金融技術標準與業務規範體系。

  第三,互聯網金融的標準化監管,需引入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的業務指導並充分發揮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各分委員會的職能作用,條件許可的話成立互聯網金融標準化技術分委員會,具體負責互聯網金融領域標準化技術及管理工作。

  第四,互聯網金融的標準化監管,還需要互聯網金融運營商自律監管的緊密配合,需要互聯網金融運營商自覺遵守行業法規,積極執行行業標準與業務規範,在保護好自身信息産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信息披露並切實盡到保護客戶隱私信息或“被遺忘權”的義務,做到既保持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公開透明,又能保證客戶的信息安全。

  第五,互聯網金融的標準化監管,更需要體現“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創造條件加快互聯網金融的立法進程及其技術標準體系的研製與實施,規範監管過程,一步到位,避免過去産權市場和信託市場反復多次清理整頓的走回頭路現象。

  第六,加強行業標準化發展與標準化監管理論研究,將標準化監管理念貫穿于互聯網金融標準化發展的始終,以理論指導行業監管,以監管促行業發展。(作者係廣東財經大學金融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 趙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