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消息:2月4日,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在官方網站上公佈了對金華青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上汽唐山客車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鄭州日産汽車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南京特種汽車制配廠有限公司、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這7家車企的行政處罰書。這是繼2016年12月20日工信部對蘇州金龍等4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之後,第二次就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對車企進行追責。至此已經有11家車企因為騙補行為被正式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書,工信部披露了上述7家車企騙補的事由,並暫停了它們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撤消了各家公司不符合規定的車型公告資格,對各家車企給出了2個月的整改期限。
以下是7家新能源車企的違規事由:
工信裝罰〔2017〕008號
被處罰企業:金華青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工業園區八達路M-09地塊
2016年9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關於金華青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處理決定》(財監〔2016〕27號),確認你公司2014年銷售給上海巴士公交(集團)有限公司245輛新能源汽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不一致。經核實,問題車型為你公司生産的JNP6120BEV型純電動城市客車。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産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JNP6120BEV型純電動城市客車産品《公告》。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24日
工信裝罰〔2017〕009號
被處罰企業:上汽唐山客車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唐海縣曹妃甸新區十里海南路29號
2016年9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關於上汽唐山客車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處理決定》(財監〔2016〕28號),確認你公司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30輛車未安裝電池和電機控制器,15輛車未安裝電池,30輛車電池安裝不足、5輛車未安裝電機控制器,上述80輛新能源汽車不符合申報條件。經核實,問題車型為你公司生産的SK6110EV64型純電動客車、SK6812EV33型純電動城市客車、SK6812EV32型純電動城市客車。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産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SK6110EV64型純電動客車、SK6812EV33型純電動城市客車和SK6812EV32型純電動城市客車的産品《公告》。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24日
工信裝罰〔2017〕010號
被處罰企業: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
地址:重慶市北部新區經開園金開大道1539號
2016年9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關於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處理決定》(財監〔2016〕30號),確認你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353輛車電池芯數量小于公告數量,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不一致,1328輛車電池單體生産企業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不一致。經核實,問題車型為你公司生産的LF7004DEV型純電動轎車和LF7002EEV型純電動轎車。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産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LF7004DEV型純電動轎車和LF7002EEV型純電動轎車産品《公告》。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24日
工信裝罰〔2017〕011號
被處罰企業:鄭州日産汽車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蓮湖路3號
2016年9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關於鄭州日産汽車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處理決定》(財監〔2016〕33號),確認你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88輛車驅動電機生産企業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不一致,其中的20輛車電池生産企業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不一致。經核實,問題車型為你公司生産的ZN5034XGCH2YBEV型純電動工程車、ZN5033XGCH2YBEV型純電動工程車和ZN6494H2YBEV型純電動多用途乘用車。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産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ZN5034XGCH2YBEV型純電動工程車、ZN5033XGCH2YBEV型純電動工程車和ZN6494H2YBEV型純電動多用途乘用車産品《公告》。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24日
工信裝罰〔2017〕012號
被處罰企業: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光中路18號
2016年12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關於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處理決定》(財監〔2016〕53號),確認你公司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79輛車在2015年末尚未安裝電池但已開具發票並登記上牌,不符合申報條件。經核實,問題車型為你公司生産的SWB6110EV61型純電動客車。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産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SWB6110EV61型純電動客車産品《公告》。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24日
工信裝罰〔2017〕013號
被處罰企業:南京特種汽車制配廠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寧區谷裏街道工業集中區中興谷路20號
2016年12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財監〔2016〕60號),確認你公司2014年至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19輛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信息不一致,其中100輛純電動廂式運輸車電池生産企業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信息不一致。經核實,問題車型為你公司生産的NJT5031TSLBEV型純電動掃路車和NJT5020XXYBEV1型純電動廂式運輸車。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産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NJT5031TSLBEV型純電動掃路車和NJT5020XXYBEV1型純電動廂式運輸車産品《公告》。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24日
工信裝罰〔2017〕014號
被處罰企業: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翔宇路888號
2016年12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財監〔2016〕64號),確認你公司2013年至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176輛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信息不一致。經核實,問題車型為你公司生産的CKZ6116HNHEV4和CKZ6116HNHEVA4型混合動力城市客車。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産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CKZ6116HNHEV4和CKZ6116HNHEVA4型混合動力城市客車産品《公告》。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