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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範
2017-02-13 10:35:57  |  來源:金融時報  |  編輯:許煬

  隨著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發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互聯網行業與傳統金融業在碰撞和合作中,主動或被動開展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對金融産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産生了深刻影響,最終催生了互聯網金融。這一新的金融業態對傳統金融提出了挑戰,對此需要進一步研究,並在創新中規範發展。

  互聯網金融面臨的風險

  傳統金融行業面臨的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依然存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操作風險等也是互聯網金融企業需要面對的挑戰。

  信用風險指交易對手沒有能力繼續履約而給其交易對手帶來的風險。為了應對這類風險,金融機構必須對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慎評估,通過確定交易對手的信用等級而給予相應的授信,並採取一定的風控措施。互聯網金融機構風控的核心在於大數據分析,包括數據整合、模型構建和定量分析。金融企業通過自身的客戶交易數據和一些外部數據分析,利用信用評級模型計算借款人的違約概率,進而決定授信以及授信額度等。從互聯網金融企業看,由於互聯網企業大數據主要是基於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數據來源單一,數據有效性、真實性不足,其數據品質的可靠性存疑。此外,在目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的情況下,互聯網企業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機制,其風控機制往往要服從便捷性等用戶體驗優先的設計,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對客戶盡職調查的深度。從互聯網金融企業客戶看,互聯網交易客戶具有分散的特點,交易雙方地域分佈的分散化,這種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導致潛在信用風險更加嚴重。現實中,大部分互聯網金融網貸平臺對投融資雙方的資質審查不嚴格,在融資端和資産端審查不夠,準入門檻低,加之交易平臺的信息披露制度普遍不夠完善,構成潛在的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金融資産流動性不足或負債發生波動而造成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的融資方經常在高杠桿比率下經營,無抵押無擔保狀態下的借款比較多。為了開拓市場,吸引更多投資者,互聯網金融平臺紛紛推出高收益、高流動性的産品,看似誘人的回報背後實際隱藏著期限錯配問題,容易導致流動性風險。

  合規風險是金融企業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導致的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經營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但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互聯網金融處於無準入門檻、無監管機構、無行業規則的“三無”狀態。為了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監管部門已經頒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近期,徵求意見的《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一系列的監管政策已經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奠定了合規經營的基本準則。

  就操作風險而言,由於互聯網企業具有的網絡科技特性,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比較突出。互聯網金融平臺依靠電腦、移動終端以及網絡開展交易,其核心交易數據存儲于IT系統。一方面,其硬體設備可能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交易依託網絡傳輸數據也存在安全隱患。如果受到駭客攻擊,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營受到影響,客戶的資金和信息安全均受到威脅。此外,技術的不成熟,會導致信息洩露、丟失、被截取、被篡改,影響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這些信息安全問題進而又會造成客戶隱私洩露,威脅客戶資金安全。

  互聯網金融産生風險的原因

  由於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缺乏必要的規範,加上互聯網具有專業性和複雜性,導致其運營具有一定模糊性。一是由於互聯網金融的門檻較低,很多企業不理解金融管理的基本要求,其運營模式在經營中逐步探索,機構管理不規範、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是部分互聯網金融産品缺乏規範的標準,業務模式披露不足,産品要素不透明。三是互聯網金融信息的爆炸式增長,反而對客戶形成了巨大的干擾,而互聯網交易的分散性使得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加嚴重。金融消費者很難獲得金融機構在産品創新、産品定價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完備信息。四是部分金融機構可能為了自身利益或者技術原因,延遲或拒絕披露相關信息。

  此外,互聯網金融由於其技術特點而産生了特殊風險:一是風險擴散快。互聯網技術導致互聯網金融信息傳播速度快,而且具有快速的遠程處理功能,當遇到詐騙的情況,風險傳播速度加快,加上互聯網客戶受眾群體廣,加大了風險擴散的範圍並提高了補救的成本。二是金融監管難度大。網上交易和移動支付工具的交易、支付等擺脫了時間、空間的限制,交易對象範圍廣,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金融監管部門難以及時掌握金融機構的實際運營情況,對風險進行提醒和防範。

  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建議

  把好入門關。明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準入門檻,發起人應當具有一定的穩健經營年限,具有一定規模的資産,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從事互聯網金融必須有一定金融工作經驗和IT技術的團隊,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股東的基本信息應予以充分披露。

  完善經營規則。互聯網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經營準則,針對其風險特徵制定相應制度。針對信用風險,完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責任和機制,拓寬平臺的信用數據收集渠道。針對流動性風險和合規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自身的流動性管理體系和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對流動性風險和合規風險實時監測評估;針對操作風險,金融企業要建立規範的技術標準,採用防火牆、數據加密等安全技術,採用密碼等身份驗證方式,還要建立業務操作規範和系統,保障技術安全。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互聯網金融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佈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針對具體的交易産品,互聯網金融機構應當向各方詳細説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披露,全面、客觀、清晰地披露相關業務和産品的信息,及時提示風險,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完善消費者保護制度。《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機構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等原則,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和財産安全。互聯網金融企業應當充分認識客戶利益第一的原則,從保護客戶上述權益出發,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相關部門也要根據互聯網企業的特點,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規範金融機構的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優化金融環境。(李澤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