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發展的條碼支付業務將告別“無證駕駛”,迎來監管規範。人民銀行27日正式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並配套印發安全技術規範和受理終端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規範》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必須通過人民銀行清算系統或者合法清算機構處理,支付機構還應符合相應的業務資質要求。為消費者提供條碼支付付款服務的,應當立足於小額、便民市場定位,按照風險防範能力等級,對條碼支付額度進行分級管理,在風險防範和支付便捷中取得有效平衡。
值得關注的是,《規範》提出“對消費者使用條碼支付付款進行交易限額管理”,建立了動態條碼支付的風險等級與對應的交易限額:對於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種(含)以上有效要素進行驗證的,條碼支付交易限額由市場主體(銀行、支付機構)與客戶自行約定;對於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有效要素進行驗證的,單個銀行賬戶和所有支付賬戶、快捷支付限額5000元/天;對於採用不足兩類有效要素驗證的,業務限額1000元/天。對於靜態碼,則不區分交易驗證方式,均為限額500元/天。
有人擔心對靜態碼日均500元的掃碼限額規定會影響用戶體驗。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表示,在此前的試點應用中,條碼支付風險乃至用戶資金損失多發生於“主掃”,特別是“主掃”靜態條碼。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一規定對用戶的支付並不會産生很大影響,反而能夠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商戶事先貼在墻上的二維碼是靜態的,其安全性遠低於手機上實時生成的動態二維碼。
董希淼表示,央行此次提出的關於條碼收單等相關要求,只是重申《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已有制度,並非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技術方面的規範,符合條碼支付技術發展趨勢,有助於提升風險防控能力。(記者 張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