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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代幣傳銷平臺或已超3000多家 請勿上當
2018-01-25 09:39:24  |  來源:經濟日報  |  編輯:許煬

  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屬性,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擦亮眼睛,明明白白看廣告,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

  “隨著網絡技術和新概念的發展,新型犯罪行為不停升級換代,但是脫離不了詐騙、傳銷等行為本質。以代幣、虛擬幣等名義吸引公眾投資的平臺即為此例。”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日前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日前,在2018年守護者計劃大會上,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和相關企業表示,將採取聯合治理模式,攜手更多政府部門和企業,提高打擊網絡黑色産業鏈力度,共同構建“網絡安全共同體”。

  目前,很多企業利用所謂區塊鏈概念從事代幣、虛擬幣等非法業務。據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負責人透露,在網上活躍的代幣有2000多種,疑似傳銷平臺或已超過3000多家。因為涉案金額大,這類非法活動的危害不小。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乙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北京師範大學刑科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吳沈括説,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屬性,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在劉曉春看來,從法律定位上看,這類平臺的違法性已經十分明顯,不過與傳統傳銷、非法集資等活動一樣,這些行為利用了某些人貪便宜、一夜暴富的投機心理,因此存在著市場和空間。

  一段時間以來,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開展融資的活動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2017年9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門發佈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該公告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代幣發行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此後,各地ICO項目逐步完成清退。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2018年1月12日發佈的一份公告中稱,以發行迅雷“鏈克”(原名“玩客幣”)為代表,一種名為“以礦機為核心發行虛擬數字資産”(IMO)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風險隱患。以迅雷“鏈克”為例,發行企業實際上是用“鏈克”代替了對參與者所貢獻服務的法幣付款義務,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是變相ICO。

  吳沈括認為,面對網絡黑色産業鏈,必須站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網絡安全以及促進中國互聯網健康快速發展的高度來落實網絡安全法治的各項要求,建立網絡安全國家應急、處置以及網安標準化體系,推動完善立法,確保對網絡安全領域犯罪的打擊,加快防病毒和網絡攻擊技術及工具産品的研發等。

  “要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人臉識別等新科技針對活躍惡意網址和移動互聯網應用等強化態勢感知能力,就網絡威脅展開監測預警和分析處置,提升依網管網、依網治網的能力,同時在安全技術創新層面不斷引入新措施、新應用。例如,發展電子秘鑰系統等進一步確保網絡安全。”吳沈括建議。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産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唯利是圖,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要理性投資,不要盲目跟風炒作。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擦亮眼睛,明明白白看廣告,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同時,相關行業協會應紮緊籬笆,為廣大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