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版《江蘇省定價目錄》下月實施 23項競爭性領域價格放開
《新華日報》記者1月18日從江蘇省物價局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作為省市縣三級政府定價管理的權力清單,新的2017年版《江蘇省定價目錄》將從2月1日起施行。與2015年版定價目錄相比,放開了食鹽、營利性民辦教育、道路車輛救援服務等23項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
江蘇省物價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郭奇介紹,“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是江蘇省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既定目標。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就是放開可以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定價項目,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政府定價的範圍則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同時,將直接面向基層、由地方管理更為有效的區域性特徵明顯的定價事項,下放給市縣管理。
修訂後,保持不變的13種(類)政府定價大項為:電力、燃氣、供排水、供熱、交通運輸、環境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教育、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文化旅遊、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和重要專業服務。放開的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有:食鹽,營利性民辦教育,民航服務收費中的貨物處理、保管收費,普通廢棄物處置,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再生水價格,壟斷性交易市場服務收費中的通信建設、人力資源、房屋交易,安全和消防設施檢測、環境監測、委託性産品品質檢驗收費等23項。定價權下放到市縣的包括:部分醫療服務價格、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貨運價等項目。房産測繪、港口船舶岸基供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等項目,雖暫不具備價格放開的條件,但今後將適時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