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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園欺淩 學校是責任主體
2018-01-19 13:45:17  |  來源:南京日報  |  編輯:穆菁

  近日,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首次從官方層面界定“校園欺淩”概念,並明確了事件處置流程、懲戒措施以及一些預防舉措。 

  近兩年來,校園欺淩成為社會熱門話題,網絡上不斷曝光的各類欺淩事件觸目驚心。一份針對全國10萬名中小學生的問卷調查顯示,高達33.36%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曾遭受過欺淩。如何有效遏制、防治校園欺淩現象,已經成為教育者和全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在此背景下,《方案》的出臺無疑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而其中最基礎和關鍵的是:明確了學校治理中小學生欺淩的主體責任。 

  首先,在時間與空間上,絕大多數學生欺淩事件發生在校內及學校周邊地帶。相比家長及公安機關,校內的教職工具有天然的時效性、貼近性,能更快介入事件,對事實和涉事證據的收集調取也更便捷。從身為教育者的責任使命看,防治校園欺淩,塑造青少年健康人格,也是校方和老師的分內之事。因此,學校作為處置欺淩事件的主體具有合理性。 

  其次,明確校方的主體責任,有助於全體教職工統一認識,提高對校園欺淩的重視程度、執行力度和懲戒決心。校園欺淩頻發的原因之一,就是部分老師缺乏概念,對類似事件定性模糊,處理時傾向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長了欺淩者的氣焰和不良風氣。如《方案》公佈後,山西某小學一班主任認為,《方案》可能造成家長過於敏感,將同學之間的小摩擦看成欺淩,甚至束縛、挑釁老師的工作能力。然而北京市初二學生蔣琴表示,受欺負的學生跑到老師那裏告狀,老師還經常認為是孩子間正常的嬉戲打鬧,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由此可見,老師和學生對於什麼是欺淩,在認知、心理感受上都是不對等的。大人眼裏的小摩擦,在敏感的青春期少男少女心中,可能已構成欺淩、留下陰影。因此,校方和老師必須認識到自己的責任,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可以做什麼。實際上老師沒必要太過擔心,因為《方案》詳細列舉了學生欺淩的常用手段,並嚴格區分與打鬧嬉戲的區別。儘管在操作中仍會存在困難,但這些進步和探索值得肯定,老師理應支持並踐行。 

  最後,校方主體責任應該落實在具體的程式設計、預防舉措和問責機制上,從人才培養到教育培訓,再到設置專門機構和預警體系、跟蹤評估體系,形成一套立體的、聯動的長效治理機制。如果每個教職工都清楚自己的角色,在事前、事中、事後都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也就把握住了遏制校園欺淩的關鍵所在。《方案》的落實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保證每個未成年健康成長,是教育者的初心和目標,理應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