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報記者日前從江蘇省物價局新聞發佈會獲悉,江蘇省修訂出臺的2017年版《江蘇省定價目錄》,將於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放開(取消)了食鹽等23項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
江蘇省物價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郭奇説,這次修訂主要放開可以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定價項目,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並將直接面向基層、由地方管理更為有效的區域性特徵明顯的定價事項,下放給市縣管理。
本次修訂,在2015年版《江蘇省定價目錄》基礎上,保持現有13種(類)政府定價大項不變,即電力、燃氣、供排水、供熱、交通運輸、環境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教育、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文化旅遊、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和重要專業服務等,主要放開競爭性領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主要放開(取消)的項目為:食鹽,營利性民辦教育,民航服務收費中的貨物處理、保管收費,普通廢棄物處置,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再生水價格,壟斷性交易市場服務收費中的通信建設、人力資源、房屋交易,安全和消防設施檢測、環境監測、委託性産品品質檢驗收費等23項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
將部分醫療服務價格、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貨運價等項目定價權下放市縣。目錄修訂後,在13種(類)定價大項中,除電力價格以外,市縣參與其他12種(類)定價大項的管理;在具體的定價項目分工上,經初步測算,市縣參與管理的項目比例達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