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還權、監督、考核 南京法院構建司法責任制“鐵三角”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是必須牢牢牽住的“牛鼻子”。自2014年起,南京中院圍繞提高司法公正公信改革目標,以“還權、監督和考核”為抓手,全面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取得積極成效。
與改革前相比,南京中院員額法官人均結案數上升64.3%,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減少19.2天,實際執行率上升12.8個百分點,案訪比同比下降25%,審判質效更趨良好,司法公信力明顯提升。
有序還權,以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實現“審理者裁判”
司法責任制改革後,審判團隊日趨多樣化,但始終堅持凸顯法官中心地位。實踐中,各庭以審判需求為導向,結合自身實際靈活組建審判團隊,案件隨機分配到法官和合議庭,由合議庭自行安排審判事務、自行定案、自行簽發法律文書。改革還賦予法官對輔助人員的選任、考核主導權,由法官選聘助理、書記員,法官成為團隊核心,形成各司其職、各專其長,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釋放團隊效能。
改革後,全院院庭長辦案常態化,示範引導作用進一步強化。2017年,全市法院院庭長辦結99822件,比2012年上升167.41%。法院將重大、疑難、複雜、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意義的案件優先分配給院庭長審理,院庭長原則上不得辦理簡單或批量案件。將此前有過獨立辦案經驗的未入額法官配備給院庭長擔任高級法官助理,加強梯隊建設,培養後備人才。
有效監督,以監督管理方式改革落實“裁判者負責”
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法院將審判流程劃分為24種標準流程,其中最複雜的案件有67個節點,最簡單的案件也有8個節點。改革後,執法辦案的每個環節和每個節點都納入了網上辦理,做到全程留痕、規範辦案。領導辦案多、過問少,院庭長的所有指導、監督、管理、督促行為只能通過公開的辦案平臺進行,所有工作事務都確保管理有據、監督留痕、隨案存檔。
法院還運用智慧決策輔助系統,努力統一裁判尺度。同案不同判預警系統可通過案件法律要素特徵,推薦全省範圍內相似案例數據,自動分析相似案例中地區差異、法律適用、爭議焦點和證據引用情況,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
審判品質效率評估系統則通過設置各類數據自動生成功能,加強對多年積累的海量審判質效數據的分析研判,實時準確掌握審判運行態勢、特點和規律。對一段時期內一個法院、部門、法官的案件品質、效率、效果,包括發回、改判、信訪投訴等數據進行定期評估,及時發現偏離合理區間、需要重視和整改的問題,保障審判質效穩步提升。
有力獎懲,以科學考核和嚴肅問責追求改革正效應
改革中,法院發動全體法官參與制定審判績效考核辦法,在評先評優、物質獎勵、晉職晉級等方面堅持“憑實績論英雄”,按照實績為主、質效優先的原則,確立了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考核導向。
實踐中,法官審判工作量得到更為科學合理的評價,通過對不同類型案件的權重測算,實現對轄區內各法院、各業務部門、各辦案法官審判工作量的檢索、分析、測算,科學評價法官辦案工作量,用大數據考核品質、效率、效果,用比較法分配獎金、調配人員、評先評優,優化資源配置,激發辦案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