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揚州水質交接補償覆蓋市域 “正向補償 反向獎勵”撬動水環境改善
1月16日一早,揚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監測室的工作人員丁鼎和同事,就冒雨來到瘦西湖開展斷面監測工作。在瘦西湖釣魚臺,丁鼎用兩個250毫升的玻璃瓶對水質進行現場採樣,並貼上標簽。這兩個水質樣本將被送到實驗室進行總磷、氨氮和高錳酸鹽指數3項指標分析,數據將用於計算水環境區域補償。
1月4日開始,根據《揚州市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揚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監測室將開展補償水質監測活動。丁鼎主要負責市區瘦西湖、七里河、反坎河等7個斷面監測工作。
在充分吸收《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和《揚州市城區河道水質交接補償工作方案》成功經驗基礎上,揚州繼續深化水環境區域補償機制,通過經濟杠桿撬動水環境品質改善。
在揚州市環保局污防處,記者看到這樣一組數據:位於儀揚河、與古運河相連的凍青橋斷面,2016年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年均值4.05毫克/升,2017年下降至3.96毫克/升;2016年氨氮1.64毫克/升,2017年降至1.31毫克/升。斷面水質從2016年的Ⅴ類水改善至目前的Ⅳ類水。這得益於《揚州市城區河道水質交接補償工作方案》實施,該方案是剛剛實施的《揚州市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前身。
2016年5月,揚州對5個城區河道開展水質交接補償工作,從當年6月至次年7月,共産生水質交接補償資金1700余萬元。2017年初,水質交接補償工作被列為當年改革目標,擴大到全市域。2017年10月,《揚州市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形成。
《方案》共布設斷面21個。“基本上是上游一個補償斷面,下游一個國考斷面。”揚州市環保局污防處處長劉玉林舉例説,“我們在國考斷面泰西斷面上游2公里處,設置了一個補償斷面”。
揚州水環境區域補償採取“正向補償、反向獎勵”方式,即當補償斷面的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時,由斷面所在地補償市財政;當補償斷面水質全年均達標時,由市財政對斷面所在地予以獎勵,資金來源為各地區繳納的區域補償資金。
當補償斷面考核因子濃度超過水質目標限值時,由斷面所在地補償市財政。濃度超標0.5倍以下(含0.5倍)的,單次補償基數為1.25萬元;濃度超標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單次補償基數為2.5萬元;濃度超標1倍以上的,單次補償基數為5萬元。補償標準施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單次補償標準分別調整為2.5萬元、5萬元、10萬元。補償資金按月核算,以市環保局組織監測及核定的水質、流向監測結果為依據,當補償斷面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時,以各超標考核因子濃度“超標倍數×補償基數”核算補償資金。
劉玉林説,按照財政相關要求,高郵、寶應、儀徵等各地財政是分開的,無法直接實現不達標地區向達標地區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説高郵錢不能直接支付到寶應去,寶應錢也不能直接支付到高郵去。現在的做法是,如果寶應的一個斷面超標了,當地就把補償資金交給揚州市財政,揚州市財政把錢一部分用於獎勵,一部分以水污染治理項目方式反哺給寶應,推動當地改善水環境品質。通過這樣收繳與獎勵的方式,揚州市實現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
“如果《方案》中設置的這些斷面全部達標了,我們還會將補償斷面進行調整,其實水環境區域補償,並不是為了獎罰,而是為了督促地方治理,促進水環境品質改善。”劉玉林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