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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集體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獲批
2018-01-26 15:18:37  |  來源:南京日報  |  編輯:穆菁

  原標題:南京集體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獲批 3年內建30萬平米集體租賃住房

  1月25日,國土資源部網站發佈“國土部辦公廳 住建部辦公廳關於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原則同意南京、瀋陽、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的實施方案。集體租賃住房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試點2月啟動 力促城鄉“同地、同價、同權” 

  南京日報記者查閱看到,《南京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中提出,試點將於2018年2月正式啟動,到2020年年底,將建成一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建設集體租賃住房總建築面積30萬平方米左右,促進南京市房地産市場持續穩定發展。

  在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南京將破解城鄉建設用地管理二元結構,賦予集體建設用地居住和産業發展功能,促進城鄉“同地、同價、同權”;盤活農村低效用地,促進農村地區節約集約用地,致力於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收、農民獲得長遠穩定收益。

  如何尊重村民意願 確定試點須超2/3村民同意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直接受影響的是農民。《方案》明確,要按照充分尊重農民集體自主意願的原則,確定試點項目前,應按照有關規定徵得擬佔用土地所有權所屬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實施、自主運作。

  原則上以有意願和條件的鎮街、村集體經濟組織為項目實施主體,統一辦理相關立項、規劃、用地及建設手續。鼓勵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作開發建設,合作雙方需成立新企業實施項目開發建設的,集體經濟組織所佔份額比例必須高於50%。

  如何選址 産業集聚度較高、居住需求旺盛

  試點選址至關重要。《方案》指出,在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要綜合選取産業集聚度較高、區域配套設施完善、居住需求旺盛、建設規模適中、便於實施啟動的地塊作為試點項目選址。 

  集體租賃住房建成經驗收通過後,可按規定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産權利證書(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權利證書應按項目整體核發,不予分割辦理不動産權登記,並在權利證書上註明,房屋類型為集體租賃住房,僅用於租賃使用,未經批准,不得轉讓、抵押。

  配套怎樣 租給家庭的配建教育醫療設施

  很多人比較關心,在農村建設租賃住房,公共基礎設施配套能否跟上? 

  對此,《方案》要求,供應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的租賃住房,應嚴格按居住區配套標準建設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及水電氣等市政設施;供應對象為單身的,應配置滿足日常生活服務的公共配套設施及水電氣等市政設施。 

  各區政府負責試點項目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功能的建設完善。同時,各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將按照住房租賃試點有關政策,積極探索提供人口和治安管理、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社區事務等基本公共服務。

  怎麼管理 防租金異常波動,禁以租代售

  租賃住房建好後怎麼運營管理?《方案》提出,支持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運營管理租賃住房,並納入全市住房租賃試點企業範疇,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將集體租賃住房委託給專門的住房租賃企業進行管理和運營;可以由市、區住房保障平臺整體租賃集體租賃住房作為租賃住房房源。

  集體租賃住房的租金當然也不能想定多少就定多少,要統籌考慮區位、配套、市場需求等因素,並參考周邊市場物業水準,與房屋租賃市場接軌,防止租金異常波動;同時禁止以租代售;禁止承租人轉租、閒置以及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