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2月1日,《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辦法》正式頒佈施行,標誌著南通市在全國率先將行政訴訟(即“民告官”)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南通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繆平表示,“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是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人民群眾不僅應在刑事、民事訴訟中獲得法律援助,在受到公權力侵害時更有必要獲得法律援助。實施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制度,將有效整合社會法律資源,幫助當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參與行政訴訟,為“官”“民”平等對話、良性溝通、解決糾紛架起一座便捷的橋梁。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制度將成為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之後推動“官民平等對簿公堂”的另一駕“馬車”。
繆平説,該規定有四大亮點:一是在全國率先將“訴訟實施能力較差”作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條件;二是擴大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範圍,將“經濟困難或者訴訟實施能力較差,且訴訟請求具有一定事實和法律依據的”納入法律援助;三是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議給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請法律援助;四是援助審批期限縮短為3個工作日,申請流程進一步“瘦身”,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速。
繆平表示,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制度,既是一項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務舉措,更是一項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設的保障工程。政府“買單”請律師幫老百姓打行政官司,一舉多得。公民維權將更加方便,矛盾化解將更加有益,公眾監督將更加有力,法治環境將更加有序。在援助律師的參與和引導下,減少不必要、無價值的纏訴、纏訪數量,培育社會法治理念、法治意識,促進公平、和諧、誠信法治社會的建立。
南通市司法局要求南通市律師協會行政業務委員會成員、“名優律師團”成員、律師事務所主任和合夥人帶頭辦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確保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制度順利實施,確保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確保社會和諧穩定、長治久安。(供稿 南通市委宣傳部 陸建國 編輯 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