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支持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 江蘇公安機關實施7項出入境新政
經公安部批准,自2月1日起,江蘇公安機關正式實施7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支持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從而進一步便利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為江蘇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出入境環境。
新政明確,對江蘇省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內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外國人在蘇南5市(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已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新政實施時標準暫定為:連續4年稅前工資性年收入50萬元人民幣以上、年繳納個人所得稅8萬元人民幣以上),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並允許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
新政指出,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蘇南5市工作,可以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外籍華人在示範區內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可以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對來當地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對具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可憑江蘇省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新政提出,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示範區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
江蘇省公安廳有關部門負責人昨表示,新出臺的這7項出入境新政是江蘇公安機關貫徹省政府“人才強省”戰略,積極支持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重要舉措,惠及眾多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和長期在華工作人員等群體。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説,新政突破創新力度較大,主要是:授權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管委會和省級人社部門推薦外籍人才及家屬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以工資和稅收為標準建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渠道,為外籍華人在華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國留學生來華創新創業,為長期在華工作人員提供居留便利,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