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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化法院安豐法庭蟹塘邊調解妨害糾紛
2018-02-05 17:39:40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羅毅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近日,興化市人民法院安豐法庭對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進行現場調解,促使一起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據了解,王某是興化市釣魚鎮春景村村民,2017年10月30日,王某與興化市釣魚鎮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十年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承包了村裏12畝的蟹塘用於水産養殖,但由於前一承包經營戶馬某仍佔著蟹塘,導致王某不能進行蟹塘的清淤、消毒等養殖前期準備工作,雙方為此多次爭吵,當地公安機關也多次出警,也未能化解。

  2018年1月29日,王某向安豐法庭申請對馬某先予執行,排除妨害。劉加防庭長接到申請後,立即帶領法官於建、陶翰釗來到村委會辦公室,組織王某、馬某以及村委會負責人進行調解,但調解過程中,馬某提出10年前即2008年10月,馬某承包蟹塘時為養殖所支付的費用(建蟹塘舍子花費10000元、圍欄10000元、為養殖購買了水泥船三條10000元、汽車45000元等,總共200000元)應由王某補償。王某認為水泥船、汽車等物馬某可以拿走,其它物品至多只能補償50000元,雙方各持己見。

  當天下午四時許,劉加防庭長當即決定到蟹塘現場去查看物品、逐項估價,一行人冒著嚴寒來到位於蟹塘邊,劉加防庭長組織雙方當事人對蟹塘上物品的價值一一談判,從法律、情理、習慣等方面耐心細緻地做調解工作,經過四個多小時,終於將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調解成功。(供稿 興化市人民法院 顧新燕 於建 編輯 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