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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省級“不再審批”清單確定 涉19個部門
2018-02-24 09:20:40  |  來源:新華日報  |  編輯:石麗敏

  23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企業投資項目省級部門“不再審批”事項清單(第二批)》。這份清單涉及19個部門、62項權力事項。其中,取消行政權力事項25項、下放行政權力事項9項、委託設區市或縣(市、區)實施行政權力事項28項。該批事項,均為基層及企業要求取消、下放的事項。

  “新年大禮”送企業

  據省編辦介紹,這批事項辦件量較大、含金量較高,堪稱送給企業的“新年大禮”。“不再審批”包括三種情形:

  一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取消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等25項行政權力事項。

  二是下放9個行政權力事項。其中,“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等兩項權力事項,下放至設區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實施;“內資企業登記”為部分下放至設區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實施;“河道(除長江)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從事相關活動審批”下放至設區市相關部門實施;“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取水許可及排污口審批” “生産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等4項權力事項,部分下放至設區市相關部門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設置審批,不含輻射建設項目)”部分下放至南京市實施。

  三是將28個行政權力事項委託市縣實施。其中,“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核準”“麻黃、甘草收購許可證核發”等18項,委託設區市相關部門實施;“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等10項,部分委託設區市相關部門實施許可。

  能取消的都取消

  為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省委、省政府2016年出臺相關意見,明確提出:除需轉報(申報)國家批准或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安全、環保、重要資源佈局管控等必須由省級審批的事項外,能取消的行政審批和涉審仲介服務事項都要取消,不能取消的下放至設區市和縣(市、區),逐步實現省級部門對國家鼓勵類、允許類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批”。

  按此要求,去年6月,省政府公佈第一批企業投資項目省級部門“不再審批”事項清單,涉及17個部門的53個行政許可事項。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省級部門逐步對國家鼓勵類、允許類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批’,但這不是不批,而是在市縣層級扁平化管理,通過創新機制、優化流程實現‘一層全鏈條’審批,促進‘3550’改革目標的實現 。”省編辦、省審改辦主任俞軍介紹,第一批“不再審批”清單出臺後,社會反響很好。江蘇省去年平均日增市場主體4184戶,其中企業1507家,體現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經濟活力的激發作用。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日不可鬆懈。去年8月,省編辦部署第二批“不再審批”清單的編制,工作人員不僅認真聽取省級部門意見建議,還了解基層聲音、聽取企業需求,確保相關權力事項應放盡放。

  去年10月,省編辦將第二批省級“不再審批”清單(徵求意見稿)發函至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此外,對輻射安全許可等涉及安全環保的權力事項,編制人員還專門徵求各設區市及相關權力承接部門的意見,確保承接不落空。去年12月,徵求意見稿報省政府後,省政府辦公廳再次徵求各相關部門意見,並請省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可以説,清單是反復研究、審慎出臺的。

  明確追責免責情形

  清單出臺過程中,省紀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法制辦、南京大學法學院等單位,應邀對免責追責情形進行專題座談、研討,為“不再審批”事項清單增加相應的免責追責條款。對下放或委託事項,原審批機關工作人員不再承擔該事項因審批産生的相關責任,由該事項承接機關或受委託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承擔。

  江蘇省還將適時推出第三批“不再審批”清單,並結合在全省推開的“不見面審批”服務,進一步優化企業營商環境。在此過程中,江蘇省將尤其注重加強“不見面審批”的標準化、規範化,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李軍國 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