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市旅遊條例》3月實施 “旅遊不文明行為”將被記錄
《新華日報》記者從南京市旅遊委員會獲悉,新修訂的《南京市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江蘇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批准,將於3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建立“旅遊行業誠信檔案”和“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制度。旅遊者被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最高為5年。對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旅遊者,旅遊景區、旅行社可拒絕為其提供旅遊服務。
全面擴大原條例適用範圍是本次新修訂的《條例》最大創新點。之前實施的《南京市旅遊市場管理條例》,其適用範圍僅限于在南京“從事旅遊經營與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側重於行業監督管理。修訂後的條例,將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安全、鄉村旅遊、旅遊監督管理等納入適用範圍,提升了《條例》整體立法格局。此外,還明確全域旅遊地位和政府職責。
此外,針對旅遊者違反規定,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或旅遊景區遊覽線路以外區域進行爬山、穿越等旅遊活動的情況,《條例》明確旅遊者在此類活動中的避險義務,並規定因旅遊者違反避險義務發生救援費用的,旅遊者應當支付由個人承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