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常州市公安部門獲悉,3月1日起,《江蘇省水域治安管理條例》開始實施,船舶和船民證、簿、牌等戶籍證件制度將不再執行,船民證、臨時船民證、船舶戶口簿和船舶戶牌將停止制發,取而代之以“船長、所有人或者經營者的主動報告制度”以及“公安機關發現‘三五’船舶的主動採集制度”。
常州市地處長江三角洲,北枕長江、南倚太湖,轄區內長江18公里,內河水域有等級航道33條,等外航道111條,航道里程約1250多公里,全市有多條通航主幹線。全市現有營運船舶4000余艘,鄉鎮農用船舶200余艘,10余個外省市至少有2000余艘船舶常年在常州市進行水上作業,目前全市涉水從業人員超過2萬人。
為進一步維護水域治安秩序,為水運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水域秩序和環境,《條例》取代實施了21年的《江蘇省水上治安管理辦法》,對水域治安防範、船舶和船員治安管理、水域治安監管、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更加翔實、合理的規範,明確了公安機關在水域治安管理中的責任,規範水上公安機關在水域執法中的行政行為,同時厘清涉水行政部門在治安管理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明確相互間如何協同配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