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3月1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泰州市法制辦主任楊歆、泰州市房管局局長封伯平分別解讀《細則》制定背景、過程和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新聞發佈會現場。陳星 攝
《細則》提出建立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綜合協調、社會參與的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同時建立由分管市長為組長,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安監、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體育、交通運輸、民政、國資、商務、民宗、旅遊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共同推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房屋安全責任人需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細則》對房屋安全責任人的責任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房屋安全責任人要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將《細則》作為房屋安全使用的行為規範,避免因違反《細則》的相關規定而受到處罰。
新聞發佈會現場。陳星 攝
為增強規章執行的剛性,《細則》設置了法律責任一章。相關部門要按照要求嚴格執法,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絕不姑息,給予相應處理,充分發揮法律震懾作用;要公正執法,認真研究法律責任條款,針對不同違法行為準確適用,嚴格控制自由裁量權,避免濫用處罰權;要聯動執法,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建立執法工作聯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批後監管工作。(供稿 泰州市委宣傳部 賈健 編輯 陳星)